(原標題:風華高科被立案調查 此前曾被監管部門出具警示函)
風華高科(000636)8月7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因涉嫌信披違規遭立案調查。此前,風華高科曾因重大會計差錯和信披問題,被廣東證監局出具了警示函。
“根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的,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及利息損失。“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律師表示。
在此之前,風華高科曾于2018年7月25日收到廣東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廣東風華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等措施的決定》,同時向公司部分時任和現任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共6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據悉,廣東證監局發現,2015年12月,風華高科將對廣州鑫德電子和華力科技共計850.4萬元的應收債權轉讓給第三方公司,轉讓價格為680.32萬元,并于2016年3月收到債權轉讓款。2016年1月,風華高科將對廣東新宇金融和廣州亞利電子共計5468.66萬元的應收債權原價轉讓給第三方公司,并于2016年3月收到轉讓款。2017年12月,風華高科向第三方公司原價回購了5468.66萬元應收債權,并于2018年2月支付了債權回購款。
經核實,上述應收債權并未實質發生轉讓且轉讓時應收債權已預計難以按期收回,導致風華高科2016年財務報表存在重大會計差錯。經追溯重述,風華高科調減2016年度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5279.55萬元,2016年度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從調整前的1.39億元變更為調整后的8611.06萬元。
另外,風華高科于2016年3月1日召開總裁辦公會議,研究確定涉及上述會計差錯調整中4家公司合計6319萬元應收款的處置方案。其后,風華高科又分別于2016年12月12日和2017年12月26日召開總裁辦公會議和黨委專題會議,研究確定上述事項的后續處理方案。但風華高科未按照《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將上述三次會議涉及的相關事項提交董事會審議并進行披露。
風華高科于2018年4月8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2018年第四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2018年第二次會議,但未及時披露會議決議公告,直到2018年4月28日才進行補充披露。
”目前尚不知風華高科因何事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從目前的公開信息來看,不排除與廣東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內容有關,風華高科有很大可能被證監會處罰。“有證券維權律師表示。
劉國華說,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風華高科如因虛假陳述而受罰,受損投資者將可以索賠。索賠條件暫定為在2018年8月8日之前買入風華高科股票,并且在2018年8月8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具體索賠條件將根據證監會的處罰文件調整。
據劉國華介紹,風華高科的注冊地址為廣東省肇慶市,本案的管轄法院應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廣州中院之前審理的投資者訴佛山照明、海信科龍、美達股份、勤上光電等虛假陳述民事索賠案件,絕大部分起訴的受損投資者獲得了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而佛山照明案和勤上光電案,更是經過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其中佛山照明案,投資者獲賠金額超過了1.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