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索賠莫入誤區
摘要: 如今參加保險的人越來越多,已逐步成為一種社會經濟生活的新時尚。
如今參加保險的人越來越多,已逐步成為一種社會經濟生活的新時尚。值得關注的是,投保后一旦發生了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災害或事故,有的人卻因不清楚保險條款和相關規定而步入索賠誤區,從而損害了自身權益。
誤區之一,搞不清保險責任。保險單是有效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保險單背面清楚地印著哪些災害事故屬于保險責任,哪些是除外責任。假如遭受的災害事故屬于保險責任,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不屬于的則不能賠償。
比如一位保戶外出乘飛機時參加了一份航空人身意外傷害險,不想在此過程中所托運的物品受到損失,這和其投保的險種本無關系,他卻認為既然上了保險就能索賠,所以到保險公司報案并理直氣壯地要求賠償。
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得知情況后,耐心地將保險責任一項項地講清楚,他才明白物品損失不屬于人身意外傷害的保險責任。
誤區之二,對投保險種不了解。說得通俗點,生活中我們得什么病吃什么藥,只有對癥下藥才能藥到病除。
不妨以人身保險為例,除了養老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外,還有健康保險、少兒保險、投資連結保險、理財分紅保險等險種。這些險種承保范圍不同,回報方式各異,索賠時必須確認出險是否符合賠償范圍。
誤區之三,保險約定不掌握。比如保險期限、保險責任、賠償范圍、保險金額與實際賠償額的關系、中途退保如何辦理等。只有把這些內容真正搞懂弄通,做到“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出險時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否則,不但白白耗費人力、物力,還會鬧出笑話。
曾發生過這樣一件事,有的人數年前參加了一年期的人身保險,到期后沒有再續保,等于終止了保險合同。
沒承想,過后不久他在上班途中不慎摔傷,之后看病經濟損失不小。
焦急中他忽然想起參加過保險,就到保險公司報案“索賠”,并堅決地稱“肯定投保了,只是保險單已丟失”。保險公司一聽不敢怠慢,組織人員把保險單的底檔查了個遍,才知道他家幾年前投過保,以后再沒續保,與保險公司沒有任何關系,當然不能賠付。直到此時,此人才恍然大悟,又亡羊補牢,重新投保。
誤區之四,賠償手續不明白。保險賠償能充分體現保險的經濟補償職能,許多單位和個人就是在看到別人出險并得到有效及時賠償后才決定投保的。
但索賠必須遵守嚴格的程序操作,按照規定履行必要的手續,同時提供相關的單證,缺一不可。
假若投保后發生事故造成人身損害后,可撥打專線服務電話報案,同時詢問自己應該怎樣辦理相應索賠事宜,要反映事故的真實情況,協助保險公司進行事故認定和鑒別,然后再提供必需的一應單證。
與此相反,有的人在發生事故后,什么手續都不辦,單證也不提供,一門心思到保險公司找熟人、托門路,希望用走捷徑的方式得到“理想”賠付,結果卻適得其反。
實際上,保險理賠有一整套科學的業務操作流程和數道關口的嚴格審核監督,每一筆費用支出都有明確界定,找不找熟人沒有任何意義。只有依規運作,照章辦理,履行義務,如實告知,才能真正加快賠付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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