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是否認定為工傷?
摘要: 通過對以下案例的分析,對工傷有一個新的認識。
問:王**在上班,出家門不遠碰到了一輛車上(此車停放在家門口,未開動),當場死亡,責任王**也得承擔一部分,公司為其投了工傷保險,想問一下,在這起事故中公司應承擔什么責任,支付什么費用?
律師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之規定,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造成傷亡才能認定為工傷。
先分析本案是否屬于交通事故,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附則的規定: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很顯然,非機動車和機動車在路邊發生事故,我認為也應當認定為交通事故,那么工傷保險條理中所指的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又是何指呢?《工傷保險條例》起草小組編寫、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工傷保險條例〉問答》一書第25題(“怎樣理解‘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問答中,起草小組認為對”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應從兩方面進行理解:”一方面,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無論是駕駛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自身傷害的,還是職工在上下班途中沒有駕駛機動車而受到機動車傷害的,都應該按照本條的規定認定為工傷;另一方面,只要職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就應該認定為工傷,不管這種機動車事故發生在城市街道還是其他道路,也不管受到傷害的職工在機動車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次要責任還是根本不承擔責任。”
因此,從其立法本意來說,主要體現了保護勞動者的一種人文關懷,從這個層面上來說,應當認定王某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
綜上,我認為王某應當按照工傷來處理,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單位未為其購買保險的,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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