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15具應急照明燈不合格被查(圖)
摘要: 12月26日,吉林省長春安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住宅樓應急照明燈無身份標識涉嫌不合格消防產品,遂立案展開調查。
安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住宅樓內的應急照明燈
15具應急照明燈不合格被查
12月26日,吉林省長春經開消防在對安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住宅樓進行驗收時發現,該單位購買的由長春市永春路燈具批發市場永明燈具公司銷售的應急照明燈涉嫌不合格消防產品,遂立案展開調查。
經查,安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住宅樓所購買的15具應急照明燈均無身份標識,其銷售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的消防產品身份證的情況下,擅自銷售。長春經開消防執法人員根據《消防產品現場檢查判定規則》現場判定為不合格消防產品,并對涉案的應急照明當場進行了封存,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依法對長春市永明燈具銷售公司下發了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停止銷售不合格應急照明產品,并處以1000元罰款,沒收15個不合格應急照明燈具。
下一步,經開消防將加大執法力度,深入轄區內生產、銷售、使用消防產品單位開展消防產品專項整治,積極擴大活動宣傳和影響范圍,對發現的有關責任主體不良質量行為和質量低劣的產品,予以嚴肅查處,督促廣大市民重視消防產品質量,努力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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