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用于LED路燈改造仍存六大問題
摘要: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種新型的市場化節能機制,其實質就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種新型的市場化節能機制,其實質就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
合同能源管理(EMC)是上世紀70年代在西方發達國家發展起來的一種基于市場運作的全新的節能新機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銷產品或技術,而是推銷一種減少能源成本的財務管理方法。EMC公司(節能服務公司)的經營機制是一種節能投資服務管理,客戶見到節能效益后,EMC公司才與客戶一起共同分享節能成果,取得雙贏的效果。
目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運用最成功的是大型樓宇空調設備的節能改造,通過技術改造及優化實現節能,由EMC公司投資改造,用戶通過節省的電費來償還投資。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具體運用于路燈改造,卻還存在以下問題:
1. 基準值難以確定:路燈改造涉及范圍很廣,一般一個城市整體改造動輒數千盞數萬盞,分很多組分別計電費。每月的電費總額受季節、亮燈時間、壞燈數量、電壓波動、線損、新增燈具、接線它用(指示牌、紅綠燈、廣告牌)等因素影響差別很大,造成用電量基數很難確定。基數不準,節電量就無法準確計算;
2. 改造后每月電費統計困難:LED路燈改造后每月電費統計同樣困難,而且工作量很大,浪費人力物力,操作難度大;
3. 動態變化:由于道路建設的不斷發展,路燈也在不斷變化,這種動態的變化更增加了統計工作的難度;
4. 節省的不僅僅是電費:LED路燈不僅高效節能,其壽命長達5-10年,大大節省了維護費用;
5. 財政支出無法操作:財政一般都是收支兩條線,節省的錢實際就是沒發生的錢,不能轉成支出。而路燈所只有下撥的有限的維護費,不可能用于設備改造;
6. 企業負債壓力難以承受:企業自有資金有限,而路燈改造數量大,資金需求量也大,如果由企業來承擔項目投資,也是無法承受的。(編輯:Z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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