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臺首部規范室外照明光干擾地方標準
摘要: 為了通過科學合理的照明來保證城市功能的正常運行和城市環境的美觀,同時又避免照明的負面效應影響居民工作和生活環境,北京市專門制定了這部標準,對本市轄區范圍內的各種室外照明裝置,包括道路照明、夜景照明、廣告照明等進行光干擾的限制。
為了通過科學合理的照明來保證城市功能的正常運行和城市環境的美觀,同時又避免照明的負面效應影響居民工作和生活環境,北京市專門制定了這部標準,對本市轄區范圍內的各種室外照明裝置,包括道路照明、夜景照明、廣告照明等進行光干擾的限制。
夜景照明、廣告燈光等室外照明,今后將一律不得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記者近日從北京市質監局獲悉,本市首部《室外照明干擾光限制規范》地方標準將于12月1日起實施。
標準規定
室外照明裝置 均將進行光干擾限制
市質監局表示,近年來北京市的道路照明、夜景照明、交通設施照明以及廣告標識照明等發展迅速,在帶來重大社會和經濟效益的同時,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光干擾”。而目前,國內有關光干擾限制尚無標準規定。
為了通過科學合理的照明來保證城市功能的正常運行和城市環境的美觀,同時又避免照明的負面效應影響居民工作和生活環境,本市專門制定了這部標準。
對本市轄區范圍內的各種室外照明裝置,包括道路照明、夜景照明、廣告照明等進行光干擾的限制。
標準中的限制指標,都是國際上通行的指標。
依功能性質評估劃分環境亮度
今后,照明設計應對可能受到照明工程干擾光影響的潛在受害對象進行分析評估,綜合考慮照明效果要求和燈具的光強分布。
同時,制定熄燈時段,控制熄燈時段內點亮的燈具類型、數量和光強度。
居住建筑周邊設置各類照明時,應核算并控制朝向居室窗戶的燈具亮度和窗戶立面上的照度;機動車道路兩側設置非道路照明裝置時,應進行眩光的評價。
非商業區和非文化娛樂區不宜設置頻繁變換模式的照明,并應限制商業區、娛樂區、體育場館等場所區域的照明對此類區域外的環境產生的干擾光。
珍稀樹木不應設置夜景照明,對普通樹木的照明應控制光照時間和光照強度。
照明燈具不宜安裝在樹干上,在樹木周邊安裝的燈具不應影響樹木的根系生長。
安裝在樹上的裝飾燈泡,所選用的單個光源功率應小于1W,應確認燈泡的表面溫度低于對樹木造成傷害和干擾其生長的溫度。
不宜在動物棲息區域及相關保護區設置夜景照明,在動物或昆蟲可能活動的場所區域設置照明時,應限制使用對動物和昆蟲有影響的光源。
馬上追訪
已處理過燈光擾民問題
記者從制定該《規范》的有關部門了解到,夜間室外光擾民受到一些市民投訴,成為夜間施工之外的又一“夜間”問題。
如2009年8月,市民翟先生就向市市政市容委反映,朝陽公園外的護欄邊上,裝了很多類似探照燈的燈,高20多米。晚上開燈后的燈光很刺眼,影響周邊居民休息。
經朝陽區環保局協調核實,責令相關單位停止使用此種燈光。
“今后有了明確的《規范》,我們管理起來就會更加有法可依。”有關部門負責人向記者表示。
名詞解釋
“干擾光”,就是指由于光的數量、方向或光譜特性,在特定場合中會引起人的不舒適、分散注意力或視覺能力下降的光。
干擾光過多或過量的光輻射都會對人身心健康和人類生存環境造成負面影響,以致形成光污染。
因受害對象不同將干擾光分為四類
名稱:居住區的干擾光干擾情況:光線射入居住建筑的居室,影響居民的生活和休息。
名稱:道路交通的干擾光干擾情況:道路周邊的各類非道路照明裝置因不合適的亮度、照射方向或安裝位置,對機動車駕駛員造成眩光影響,導致其視覺可見度下降 。
名稱:行人的干擾光干擾情況:人行道照明裝置因不合適的亮度、照射方向或安裝位置,對行人造成眩光影響,導致其視覺可見度下降 。
名稱:夜空的光污染干擾情況:照明裝置的光線直射或反射向夜空,影響天文觀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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