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室外照明光干擾限制規范》征求意見稿
摘要: 為提高北京市各類公共照明的科學技術水平,避免各類照明設施影響城市環境、干擾人民的正常生活,達到創造和諧的城市夜晚環境、保障交通安全、防止光污染、節約能源的目的,保證北京市的各種公共照明工程的設計、施工、運行、維護和管理更趨于科學化、規范化,制定本規范。
引 言
為提高北京市各類公共照明的科學技術水平,避免各類照明設施影響城市環境、干擾人民的正常生活,達到創造和諧的城市夜晚環境、保障交通安全、防止光污染、節約能源的目的,保證北京市的各種公共照明工程的設計、施工、運行、維護和管理更趨于科學化、規范化,制定本規范。
室外照明光干擾限制規范
1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城市道路照明、夜景照明、交通設施照明、體育照明、建筑工地照明、廣告標識照明、室外工作區照明等的設計和評價。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2900.65 電工術語照明
DB11/T388 城市夜景照明技術規范
3術語和定義
GB/T2900.65中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干擾光 obtrusive light
在特定場合下,溢散光數量、投射方向或光譜范圍引起人的煩惱不適、分心或視覺功能下降的光線。
3.2光污染 light pollution
干擾光或過量的光輻射(含可見光、紫外和紅外輻射)對人身心健康和人類生存環境造成負面影響的總稱。
3.3溢散光 spill light
從照明裝置散射出來、照射到被照目標范圍之外的光線。
3.4 關燈時段 curfew
又稱宵禁,系指對光干擾進行嚴格控制的時間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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