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促進LED產業發展及應用示范的若干規定實施細則
摘要: 為貫徹落實《東莞市促進LED產業發展及應用示范的若干規定》(東府?2010?108號),扶持和鼓勵我市LED產業發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 LED創新型企業認定資助 第一條 申請LED創新型企業的單位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近三年內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通過自主研發擁有1項以上發明專利或3項以上實用新型專利(新產品);
(二)從事LED襯底、外延、芯片、封裝、應用、裝備和器件等產品的研發和生產;
(三)企業在東莞注冊成立滿1年且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
(四)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比例不低于20%且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含中級)或碩士以上學歷(含碩士)研發人員不低于20%;
(五)承擔過市級以上(含市級)科研項目或獲得過市級以上(含市級)科技成果獎勵。
第二條 企業取得LED創新型企業資格后,市財政連續3年對企業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超出15%的地方留成部分(包括市和鎮留成部分)給予一次性全部獎勵。
第三條 LED創新型企業資格自認定年度起有效期為三年。
第四條 LED創新型企業每年4月認定一次,按照“擇優扶持”的原則,每年認定的LED創新型企業不超過20家。
第五條 申請單位需登陸http://www.dgstb.gov.cn,進入申報系統填寫《東莞市LED創新型企業申請表》,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復印件需核對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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