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政再投10億真金白銀力挺LED等新興產業
摘要: 國家創投基金的運作主要依托國家和地方政府合作,吸引社會資金聯合發起,根據地方產業特點和區位優勢來設立創投基金。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深圳等7個省市進行了試點,設立了20個創投基金。據稱,第二批創投基金數量也是20家,預計在三季度前籌建完畢。按20%估算,中央財政投入10億元,與第一批規模基本相同。
繼首批20家產業基金設立之后,國家財政部、發改委于9日聯合發布的《新興產業創投計劃參股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中央財政資金通過直接投資創業企業、參股創業投資基金等方式,培育和促進新興產業發展。
主要投資領域為:節能環保、信息、生物與新醫藥、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先進裝備制造、新能源汽車、高技術服務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領域。中國有限合伙人協會秘書長徐剛認為,發改委此舉,既調動了地方的積極性,也放大了資金效應,推動中國經濟增長的下一個支柱產業誕生。
不得投資于已上市企業
中央財政將再次參股創投基金,扶持企業搶占新一輪技術革命和產業革命制高點。
參股創業投資基金是指中央財政從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等專項資金中安排資金與地方政府資金、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的創業投資基金或通過增資方式參與的現有創業投資基金。
《辦法》規定,每只參股基金應集中投資于節能環保、信息、生物與新醫藥、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先進裝備制造、新能源汽車、高新技術服務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領域。同時明確不得投資于已上市企業;不得從事房地產;不得投資于股票、期貨。
此外,參股基金重點投向具備原始創新、集成創新或消化吸收再創新屬性、且處于初創期或早中期的創新型企業,投資此類企業的資金比例不低于基金注冊資本或承諾出資額的60%。
中央財政對每只參股基金的出資,原則上不超過參股基金注冊資本或承諾出資額的20%,且與地方政府資金同進同出。對投資于初創期項目資金比例超過參股基金注冊資本或承諾出資額70%的參股基金,可適當放寬中央財政出資資金參股比例限制。參股基金的存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0年,一般通過到期清算、社會股東回購、股權轉讓等方式實現退出。
中國有限合伙人協會秘書長徐剛告訴南都記者,國家創投基金的運作主要依托國家和地方政府合作,吸引社會資金聯合發起,根據地方產業特點和區位優勢來設立創投基金。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深圳等7個省市進行了試點,設立了20個創投基金。據稱,第二批創投基金數量也是20家,預計在三季度前籌建完畢。按20%估算,中央財政投入10億元,與第一批規模基本相同。(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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