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燈具出口海外要重視品質和標準
摘要: 近日,美國環保署出臺新的《能源之星燈具產品規范1.0版》,替代原有的住宅照明設備規范4.2版和固態照明燈具規范1.3版。按照新規范的要求,從2011年10月1日起,任何帶有能源之星標簽的燈具,必須是符合1.0版新規范的要求。
近日,美國環保署出臺新的《能源之星燈具產品規范1.0版》,替代原有的住宅照明設備規范4.2版和固態照明燈具規范1.3版。按照新規范的要求,從2011年10月1日起,任何帶有能源之星標簽的燈具,必須是符合1.0版新規范的要求。
和舊版燈具要求相比,新版的1.0版新規范主要有以下幾個變化:
一是:將所有燈具分為定向燈具和非定向燈具兩大類,對于這兩類燈具的光學參數,分別側重于從整體燈具的角度和從光源的角度進行衡量。
二是:增加了對高強度氣體放電燈具和鹵素燈具的具體要求,規范中明確提出戶外鹵素燈具應具備光感應器,以保證燈具在必要的情況下關閉,使燈具工作時間減少從而提高燈具的節能效果。
三是:提高了部分產品的光效要求,如對于功率小于等于30瓦的熒光燈具,最小光效要求從 50流明/瓦提高到65流明/瓦;而對于住宅用筒燈,最小光效要求從35流明/瓦提高到42流明/瓦。另外,新規范對于個別產品的抽樣數量和測試數量也作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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