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盞LED燈價值超17萬元?寧波一市政工程招標懸疑
摘要: 2009年,寧波一項市政工程“三江六岸”照明升級工程在較短的時間內就完成了整個招標。不料兩年后的一起盜竊案件,將該工程的招標過程推向了臺前,引發了人們的種種猜疑。記者獲悉,不久前,寧波江東法院審理了上述盜竊案,兩名小偷對“三江六岸”甬江搭橋堤岸的景觀燈多次進行偷盜,總共偷盜了35盞燈。寧波江東法院在審判書中判定,兩名小偷偷盜的35盞1.2米的LED燈總價值超過17萬元。
上述市政管理處負責該項目的負責人介紹,寧波“三江六岸”燈光升級項目是2009年寧波唯一的獻禮工程,極受重視,在較短的時間就完成了招標到竣工的整個過程。
記者從招標信息上獲悉,該燈光升級工程預算達到9000多萬元,其中燈具和監控設備的采購額預算為6000萬元。
記者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網站上查詢發現,寧波市“三江六岸”城市照明升級改造工程燈具及監控設備采購由寧波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以甬發投資函【2009】60號批準建設,項目招標人為寧波市市政管理處,建設資金來自由市、區兩級財政共同出資。招標代理機構為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記者致電寧波市發改委,一位負責人向記者指出,“該事件是2009年的事情了,當時有關人員包括寧波市紀委已經做過處理,但是處理結果僅是對內,不能對外透露。”
據悉,寧波市在1993年就制訂了《寧波市政府采購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對招標過程的信息公開有明確要求。
管理政府采購招標的主要有寧波市政府采購中心和寧波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寧波市政府采購中心是市級政府集中采購機構,負責市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政府采購業務。而辦理燈光升級工程招標的是寧波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應將政府采購各個環節的責任人向社會公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師表示,通過建立嚴厲的懲戒機制,引入公眾監督,避免在“招投標關”中暗箱操作,“公告關”也不能一“公告”就了之。專家認為,地方政府相關部門應隨時將采購過程及中標公告納入公眾監督。同時,審計、監察機關也應加大對政府采購的過程監督,并及時向公眾通報結果,取信于民。(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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