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維護肖像權,起訴鉅豪照明索賠220萬元
摘要: 范冰冰稱,她發現廣東鉅豪照明電器有限公司在回收期過后,仍在使用原廣告進行商業宣傳,兩公司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其肖像權。由于多次同上述公司協商未果,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故將其訴至法院。原告訴請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其肖像,并向廣東鉅豪照明電器有限公司索賠220萬元。
廣告合同期滿后仍在使用藝人肖像進行商業宣傳,演員范冰冰將合作廠商廣東鉅豪照明電器有限公司訴至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記者今日獲悉。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2009年6月,范冰冰與廣東鉅豪照明電器有限公司簽訂《廣告形象代言人合同》,約定由范冰冰為該公司生產的照明燈具、浴霸類產品提供廣告拍攝服務,若合同期滿雙方未續簽,則公司可以享受延長廣告使用期90天作為廣告回收期。
范冰冰稱,她發現上述公司在回收期過后,仍在使用原廣告進行商業宣傳,兩公司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其肖像權。由于多次同上述公司協商未果,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故將其訴至法院。原告訴請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其肖像,并向廣東鉅豪照明電器有限公司索賠220萬元。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及對其真實性負責。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