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頒布進口LED產品安全標準
摘要: LED照明產品屬于歐盟安全指令——低電壓指令(LVD指令)管轄的范圍,在進入歐盟市場、標識CE標志之前,必須考慮LVD指令下的相關標準。
LED照明產品屬于歐盟安全指令——低電壓指令(LVD指令)管轄的范圍,在進入歐盟市場、標識CE標志之前,必須考慮LVD指令下的相關標準。
對于LED自鎮流燈泡,如果出口歐洲主要需要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IEC/EN 60968:自鎮流燈泡安全要求
IEC/EN 62031:普通照明LED模塊
IEC/EN 60061-1:燈頭
IEC/EN 60061-3:量規
IEC/EN 62471:燈和燈系統的光生物安全
IEC/TR 62471-2::導則
此外,專門針對自鎮流LED燈安全要求的IEC/EN 62560 也將在近期公布。
其中,IEC/EN 62031是有關普通照明用LED模塊的安全規范,對模塊的標簽、端子、接地保護、防意外接觸帶電部件、防潮和絕緣、介電強度、故障條件、構造、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螺釘/載流部件和連接件、耐熱/防火及耐漏電起痕、耐腐蝕等進行規定。
IEC/EN 60968是有關節能燈泡的安全規范。在IEC/EN (draft) 62560沒有正式公布之前,對于自鎮流LED燈也主要參照該標準進行考核。
IEC/EN 62471是評價燈具及燈具系統光生物學安全的指引,其中的光源就包含了LED,但不包括激光。IEC 62471主要對曝輻限值、燈和燈系統的測量條件以及燈的分類進行規定。在曝輻限值方面,該標準分別對皮膚和眼睛的光化學紫外危害曝輻限值、眼睛的近紫外危害曝輻限值、視網膜藍光危害曝輻限值、視網膜熱危害曝輻限值、眼睛的紅外輻射危害曝輻限值及皮膚熱危害曝輻限值進行了詳盡的規定。IEC/EN 62471還根據光輻射危害的程度將連續輻射燈分為無危險類、1類危險(低危險)、2類危險(中度危險)及3類危險(高危險)四大類。
對于LED燈管,如果出口歐洲主要需要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IEC/EN 60598-1:燈具一般要求與試驗
IEC/EN 61195:雙端熒光燈安全
IEC/EN 61347-1:燈控器的一般要求與試驗
IEC/EN 61347-2-13:LED驅動器要求
IEC/EN 62031:普通照明LED模塊(clause 13,15, 16, 17, 19適用)
IEC/EN 60061-1:燈頭;
IEC/EN 60061-3::量規;
IEC/EN 62471:燈和燈系統的光生物安全;
IEC/TR 62471-2: 導則。
對于LED燈具,除了要符合上述IEC/EN 62031、IEC/EN 62471、IEC/TR 62471-2、 IEC/EN 61347-1: 燈控器的一般要求與試驗、IEC/EN 61347-2-13等標準外,還必須符合:
IEC/EN 60598-1: 燈具一般要求與試驗
IEC/EN 60598-2-x::特殊燈具要求
其中,IEC/EN 60598-1是燈具的通用安全標準,該標準對包括標識、構造、外部接線和內部接線、接地規定、防觸電保護、防塵、防固體異物和防水、絕緣電阻和介電強度、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耐久性試驗和熱試驗、耐熱耐火和耐起痕、螺紋接線端子、無螺紋接線端子和電氣連接件等在內的燈具通用安全要求進行了詳盡規定。對于具體的燈具類型,除了參照IEC/EN 60598-1標準外,還要考慮IEC/EN 60598-2系列中關于某類燈具的標準,例如IEC/EN 60598-2-10是關于兒童用可移式燈具的要求,IEC/EN 60598-2-5是關于投光燈具的要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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