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披露中標信息,雷士照明涉嫌違規
摘要: 糾結于前任董事長吳長江辭職風波的雷士照明顯得有些忙亂了,對于6月29日已中標國家高效照明產品推廣項目的消息也“無心”公告了。有市場分析人士稱,雷士照明這樣的做法可能涉嫌違規。
糾結于前任董事長吳長江辭職風波的雷士照明顯得有些忙亂了,對于6月29日已中標國家高效照明產品推廣項目的消息也“無心”公告了。有市場分析人士稱,雷士照明這樣的做法可能涉嫌違規。
中國電子進出口總公司官方網站顯示,6月29日,雷士照明、佛山照明、陽光照明等十多家企業全部入圍國家高效照明產品推廣項目,并獲得了參加財政補貼推廣高效照明產品活動的資格。
7月4日,與雷士照明同期中標的佛山照明發出公告稱,公司中標國家高效照明產品推廣項目。此前,已有陽光照明、雪特萊等宣布入圍國家高效照明產品推廣項目中標事宜。而截止7月4日下午,記者在港交所網站亦未能找到關于雷士照明中標的公告。港交所網站的相關記錄顯示,雷士照明最近一次發布公告是在今年6月27日,主要介紹公司董事會最新成員及職務。
雷士照明品牌中心部長陳藝飛坦承公司確實已經中標國家高效照明產品推廣項目。但對于為何沒有發布公告,陳藝飛解釋說:“我們目前沒有接到通知。已經公告的企業可能是出于自己營銷等各種目的,我們有自己的考慮。況且中標的企業接近20家,并不是每家都披露消息了。”
中國電子進出口總公司相關人士告訴記者,招標結果6月29日便掛在網上公示了。至于是否會一一通知每家企業,該人士稱不方便透露。
“雷士照明這次的做法可能違反港交所的相關規定。”一位香港證券業人士告訴記者,按規定可能影響到股價的敏感信息一定要披露。“一般而言,如果中標了肯定要披露,因為不可能沒人知道他中標,一旦有一部分人知道,另外很多人不知道的話,就造成信息不對稱,讓知道信息的人有獲利的優先可能,這就有違公平的精神。如果是在投標過程中,是不需要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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