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12-465138-2012 普通照明用自鎮流LED燈安全與電磁兼容認證規則
摘要: 本實施規則適用于在家庭和類似場合作為普通照明用的、把穩定燃點部件集成為一體的LED 燈(自鎮流LED 燈)的安全認證。
前言
本規則由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發布,版權歸中國質量認證中心所有,任何組織及個人未經中國質量認證中心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使用。
制定單位:中國質量認證中心
主要起草人:陳松、解志軍、鄭雪生。
1.適用范圍
本實施規則適用于在家庭和類似場合作為普通照明用的、把穩定燃點部件集成為一體的LED 燈(自鎮流LED 燈)的安全認證。
適用范圍如下:
—— 額定功率60 W 以下;
—— 額定電壓大于50 V 小于等于250 V;
—— 燈頭符合GB 24906—2010 中表1 要求。
注:在本標準中出現的“燈” 代表“自鎮流LED 燈”,除非有特別指明是其他類型的燈。
2. 認證模式
自鎮流LED 燈的認證模式為:產品型式試驗+初次工廠檢查+獲證后監督。認證的基本環節包括:
a. 認證的申請
b. 產品型式試驗
c. 初始工廠檢查
d. 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
e. 獲證后的監督
f. 復審
3.認證申請
3.1 認證單元劃分
原則上按認證單元申請認證。以下所列相同的產品可以劃分為同一認證單元:
—— 額定電壓或電壓范圍相同;
—— 輸入功率P:P<25W、P≥25W 劃為不同單元;
—— 燈頭型號相同;
—— 控制裝置的電路原理相同;
—— 燈的形狀相同,例如梨形、球形、蠟燭形、PAR 形劃分不同單元;
—— LED 模組的數量與類型均相同;
—— 相同制造商和生產廠
同一制造商、同一型號、不同生產廠的型號應分為不同申請單元。產品檢驗僅在一個生產廠的樣品上進行,必要時,其他生產廠應提供樣品和相關資料供CQC 進行一致性核查。
3.2 申請文件
3.2.1 申請資料(CQC 提供表格文件)
a. 正式申請書(網絡填寫申請書后打印或下載空白申請書填寫)
b. 工廠檢查調查表(首次申請時)
c. 自鎮流LED 燈類產品描述
d. 同一申請單元內各個型號產品之間的差異說明
e. 各個型號的外觀和關鍵結構照片
3.2.2 證明資料
a. 申請人、制造商、生產廠的注冊證明如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首次申請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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