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LED路燈產品標桿計算方法發布
摘要: 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廣東省LED路燈產品評價標桿體系管理規范(第二版)》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廣東省半導體光源產業協會作為標桿體系評測執行機構對2012年7月廣東省LED路燈產品標桿計算方法發布……
廣東省LED路燈產品標桿計算方法(2012年7月)
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廣東省LED路燈產品評價標桿體系管理規范(第二版)》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廣東省半導體光源產業協會作為標桿體系評測執行機構對2012年7月廣東省LED路燈產品標桿計算方法發布如下:
本次標桿指標的測試計算方法按《廣東省LED路燈產品評價標桿體系管理規范(第二版)》第二章的相關規定執行,產品指數的計算按《廣東省LED路燈產品評價標桿體系管理規范(第二版)》第三章的相關規定執行,在以檢測結果為依據計算各送檢產品的“標桿產品單項原始分、單項產品指數、綜合產品指數”時遵循以下原則:
1、以廣東省半導體光源產業協會發布的《廣東省LED路燈產品標桿指數(2011年12月)》中的三大類“LED路燈標桿產品指標值”為依據計算出“標桿產品單項原始分”, 并以此計算出所有送檢產品的“單項產品指數”和“綜合產品指數”。
2、指標5(環境比)的合格判定為≥0.5為合格(按CJJ45-2006)。
3、單項產品指數計算時,低于0分的按0分計,高于滿分的按滿分計。
4、由于對指標8的測試方法有爭議,本次不作評測,由于該指標的權重系數為25%,因此在計算“綜合產品指數”時公式修訂為“∑(單項產品指數)×100/75”。
5、表6可靠性能指標由于評測周期較長,暫不計入綜合指標產品指數,但作為產品綜合評價和示范工程驗收的重要依據。
6、本期暫不執行管理規范中的分級與標識工作。
廣東省半導體光源產業協會
二O一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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