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拒絕城市夜景照明過度,超能耗最高可罰三萬
摘要: 昨日,市政府常務會原則通過《西安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辦法(修訂草案)》。新修訂后的《辦法》將突出節能環保,拒絕過度照明和光污染。
昨日,市政府常務會原則通過《西安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辦法(修訂草案)》。新修訂后的《辦法》將突出節能環保,拒絕過度照明和光污染。
城市主要大街應設夜景照明
原《西安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辦法》制定于2003年,只涉及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管委會,其他開發區由于成立較晚,未被納入。修訂后的《辦法》彌補了這一不足,將各開發區均納入城市夜景照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中。
新《辦法》明確,這些建(構)筑屋或場所,應當設置夜景照明設施
繁華商業區和城市主要大街兩側的建(構)筑物;城市廣場、綠化、雕塑、噴泉、車站、橋梁、風景名勝區、河湖水域及沿岸景觀地帶等公共場所及臨時性重大活動的景觀照明場所;體育場(館)、劇院、博物館、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等公共設施;城市標志性建(構)筑物、主要大街以外五十米以上的非住宅類建(構)筑物;主要大街的廣告燈箱、商業門匾等。
如何保證夜景照明設施建設?新《辦法》規定,城市夜景照明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所需費用納入建設成本。此外,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還將建立全市夜景照明管理控制中心系統,對城市夜景照明設施運行統一管理。
夜景照明超能耗最高處3萬元罰款
新《辦法》突出節能環保,拒絕過度照明和光污染。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城市夜景照明節能計劃與節能措施,控制景觀照明的范圍、亮度和能耗密度,并淘汰低效照明產品。同時,定期檢查城市夜景照明能耗等情況,防止過度照明等超能耗標準的行為。
有過度照明等超能耗標準行為,將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城市夜景照明設施用電實行電價優惠,電費收取按路燈電費標準執行。
擅自接用夜景照明電源也將處罰
根據新《辦法》,將禁止下列危害城市夜景照明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
在城市夜景照明設施安全距離內傾倒含酸、堿、鹽等腐蝕性物質或者挖坑取土;附近堆放渣土、垃圾或者設置建(構)筑物,堵塞、覆蓋維修通道或者設施設備;擅自停用、拆除、遷移、改動;擅自接用城市夜景照明電源;擅自在夜景照明設施上架設線纜或張貼、懸掛物品;在夜景照明設施上刻畫、涂污;盜竊、損毀、非法占用以及其他危害城市夜景照明設施的行為。
違反規定,將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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