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酒店電費要自付 4天要繳120元
摘要: 1月4日,敏敏和小王前往酒店辦理入住手續,昨天上午,小王去辦退房手續時,酒店除要收取4天房費外,還要收取每天30元電費錢,4天共計120元。“我住過很多酒店,頭一次聽說住酒店還要客人出電費。”小王很生氣。
入住4天酒店要繳120元電費錢小王是位外地游客,她好友敏敏(化名)元旦期間邀請她來西安游玩。1月3日,敏敏通過電話幫好友小王在鐘樓附近訂了一家伊家公寓酒店。房價每天148元。1月4日,敏敏和小王前往酒店辦理入住手續,昨天上午,小王去辦退房手續時,酒店除要收取4天房費外,還要收取每天30元電費錢,4天共計120元。“我住過很多酒店,頭一次聽說住酒店還要客人出電費。”小王很生氣。
小王表示,酒店解釋是入住時,酒店墻上貼有收費項目公示,其中寫明電費自付。
收費120元是客人用電浪費昨天下午,記者來到小王所住伊家酒店,酒店一位負責人表示,酒店確實要求客人自付電費。每個客房都裝有電表,按照1元每度電標準收取,在入住時,服務人員也會讓住店客人留意電表數字,客人結賬時,抄電表,根據用電多少收取費用。
酒店負責人告訴記者,一般情況下,一個房間每天用電量也就是3至5度電,很多顧客都能接受酒店收取電費,并沒覺得不妥。記者在該酒店前臺看到,溫馨提示上這樣寫著:“電費按照每度1元標準收取。”
“這位顧客實在過于浪費電,才按照每天30元標準收取。每個房間內都有24小時暖氣,房間內本身不冷,顧客還要24小時開空調,做法實在不妥。”酒店負責人說,他們所在這棟樓內,有10多家公寓式酒店,都是這么規定,并不稀奇。
隨后,記者詢問了同一樓上兩家公寓式酒店,兩家酒店表示,住宿費在228元以上的房間,不收取電費。在此房價標準以下,要收取電費。
昨天下午,酒店方和小王關于電費收取多少的問題,基本達成協議,最終收取50元。
酒店收電費應提前告知顧客智冠律師事務所何律師表示,酒店應在客人消費前,主動正式地告知客人需要支付電費,滿足客人知情權,不能簡單貼一張提示就認為履行了告知義務。如果雙方達成一致,就不存在問題。
一位從事多年酒店服務行業的人士表示,現在住宿行業競爭激烈,尤其是家庭旅館、公寓酒店等,想盡辦法用低價位吸引顧客,有些競爭對手甚至出現相互砸價。這件事情也不難理解,低廉價格住店,另外收電費也是一件好事。不過重要的是,酒店方應事先和客戶溝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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