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永新縣1800余萬路燈工程未開標先施工
摘要: 業內知情人士向媒體反映:此工程在開標之前,就有公司捷足先登,提前施工。“這種做法是違法的,有失公平與公正,實在讓人費解!”
8月25日,永新縣將軍大道臨近縣城路段兩側,華麗的風光互補路燈在陽光的照射下,格外引人注目。然而,這一預計耗資1800多萬元的路燈工程在招投標程序中卻頗受質疑。業內知情人士向媒體反映:此工程在開標之前,就有公司捷足先登,提前施工。“這種做法是違法的,有失公平與公正,實在讓人費解!”
有人質疑:為何工程未開標就先施工
將軍大道全長約10多公里,是吉蓮高速永新出口處與縣城相連接的一條大道,兩年前動工,現主體工程基本竣工并已通車。在當地人士看來,將軍大道是進出該縣的第一路,事關該縣形象。如何讓這條大道有值得讓人稱道的亮點?該縣相關部門決定投入資金,在將軍大道兩側安裝太陽能與風能相結合的風光互補路燈。
這一耗資不菲的工程項目,無疑成了眾多企業爭搶的目標。8月1日,當地政府委托的采購單位按照規定在永新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及省市相關網站發出招標公告。公告明確表明:投標人必須在8月9日工作時間內攜帶相關資質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到永新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資格確認。同時規定,投標人注冊資金不少于2000萬元,必須是LED燈具、風力發電機、太陽能電池板的生產企業(三者選一)。開標時間則為2013年8月20日北京時間10時整。
正當一些企業摩拳擦掌,欲通過競標方式拿下這一工程時,蹊蹺的事情發生了:招標公示發布兩天后,部分道路兩側就出現了施工人員,安裝燈桿與太陽能板,施工速度不慢,不到幾天,數十盞風光互補路燈就已安裝完成。兩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向記者投訴稱,事實上招標公告還未發出的6月份,就有人在道路旁做路燈底座。
工程未開標就有人開始施工的現實,無疑給競標者頭上澆了一盆涼水。隨后,當地針對該工程招標存在暗箱操作的各種質疑甚囂塵上。在知情者看來,這么大的一個工程,開標之前,就有人施工,“這是否意味著工程已內定中標單位,招標只是走過場?且施工企業來頭不小。”知情者透露,經打聽,施工企業為深圳市泰瑪風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為進一步了解真相,8月21日,本報記者前往現場調查。記者看到,在將軍大道臨近縣城路段,的確立起了兩排造型氣派的風光互補路燈。記者驅車沿道路跑了個來回,經清點,道路兩側已安裝的風光互補路燈共72盞。根據目測,路燈之間的間隔距離為50米。如此算來,左右兩側的路燈綿延近2公里。這也意味著,工程還未開標,工程量就已完成一成左右。
將軍大道旁一村莊的數名村民說,路燈10多天前就已建好。路邊一工地農民工也證實,路燈已立起來10多天。關于造價,村民與農民工的說法一致:“一盞風光互補路燈3萬元。”
不僅72盞風光互補路燈已立起,還有不少安裝路燈的水泥底座已建好,一些燈桿也已運到現場,放在路旁,等待安裝。看上去,施工企業早已勝券在握。
當地回應:先施工是測試產品質量
8月21日15時左右,在永新縣資源交易中心,記者看到張貼著一張預中標公示。公示顯示的預中標者正是此前施工的深圳市泰瑪風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標金額為1848萬元。業內人士表示,預中標者一般須經7天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如未接到投訴則生效。
隨后,記者以相關企業經營者身份咨詢該中心一名副主任。該副主任證實,將軍大道風光互補路燈采購及安裝項目工程已于8月20日開標,此次招標有4家企業獲得競標資格,最終有3家企業到場參與競標,深圳市泰瑪風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最終勝出,每盞路燈的最終價格定為2.8萬元。當記者提及為何開標前就有企業開始施工時,該副主任表示“不清楚此事”。
該工程的采購單位是永新縣交通運輸局。記者以咨詢者的身份詢問主管此事的該局規劃建設股負責人。該負責人對工程未開標就有企業施工一事解釋為:該工程實行政府采購,先采購安裝一部分路燈,并找人安裝,是測試產品質量。不過,知情者質疑,測試產品質量不用安裝70多盞路燈試,試驗一兩盞即可,況且,縣政府大院內就已安裝過同樣的產品,“如此大面積試驗一家公司的產品質量,讓人難以理解。”
知情者還向本報透露,實際上,今年4月份,當地交通部門就準備在相關網站掛出該工程的招標信息,但有人不讓上網,“為此差點和上面翻臉,但最終胳膊擰不過大腿。”
永新縣交通運輸局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對于該工程未開標先施工的具體原因不是很清楚,可能是縣里想引進該企業來當地辦廠,先看看企業的產品質量到底怎么樣。他坦承,該工程實行政府采購,采取公開招標方式,并非邀請招標,如果該企業最后未中標,可以將安裝的路燈拆掉,或者將安裝的路燈折價給中標企業。現在工程雖已開標,但開標后有一周左右的公示時間,至今還沒有向該企業發放中標通知書。群眾對此次招標有疑問可向當地相關部門反映。
省建設工程招投標辦公室一名專家表示,50萬元以上工程要實行公開招標,還沒開標就施工,肯定違反相關法律。他表示:“招標就是競爭,競爭都沒競爭,你哪來施工隊伍?再說,你要測試產品為何只測試一家公司的產品。”江西華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魏侃認為,工程還未開標,就有人提前進場,是一種不正當的競爭行為,會給其他的競爭者造成誤導,別的競爭者就會認為這是在走過場,搞暗箱操作,從而喪失競標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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