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拿來買LED路燈 節能效益能否奏效?
摘要: 由于政府今年停止補助汰換路燈,市公所設計以5年為一周期的標案,業者先行出資汰換LED燈,合約期間所有的養護維修,由業者一力承擔,市公所預估可省下65萬元費用。
該案已送到市民代表會進行審議,如獲代表們同意通過,最快將在6、7月發包執行。
市公所強調,如果執行效果顯著,未來考慮將此模式套用到剩余尚未汰換的路燈。
電費拿來買路燈 不確定因素多
臺東市公所擬汰換市區1500盞路燈,以節省電費及維修費,看似不失為政府財政困窘的變通方法,但其中卻有業者成本考量、電費調漲趨勢及政治面等不確定因子,是否最佳方法,值得探討。
臺東縣政府財政處長盧協昌表示,臺東市公所更換LED路燈的標案,經過市長的簽定、民意機關的審核通過,一切合乎現行預算法規定編列,當然是不錯的變通方法,臺北市政府就有101大樓土地租賃,并將收益指定用途的先例,實務上絕對可行。
他指出,雖然以未來收益指定用途可行,但通常必需是固定的、確定的,預算編列才不會有落差,市公所以電費支付路燈工程款,節省的電費只是透過計算,期間若電費或維修工資及零件上漲等因素,將會壓縮原本預期收益,在做法上“較不保險”,可能影響業者投標意愿。
他說,站在縣長幕僚的立場,未來收益指定用途的模式,當然是地方建設的選項之一。但是縣府會更慎重、更周延地評估不確定性的變動因子后,再選出最佳方案,向縣長做出施政建議。
另外,長期觀察臺東政治生態的地方人士認為,雖然市政是延續的,但年底要七合一選舉,這樣為期5年的標案,下一任的臺東市長、市民代表未來是否支持,還不一定,但已形同將政策決定的權利給扼殺掉,是否合適,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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