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城市照明將限時全部淘汰低效照明產品
摘要: 柳州市政府常務會日前通過的《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明確規定,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城市照明規劃,制定城市照明節能計劃和節能技術措施,優先發展和建設功能照明,嚴格控制景觀照明的范圍、亮度和能耗密度,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限時全部淘汰低效照明產品 。
柳州市政府常務會日前通過的《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明確規定,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城市照明規劃,制定城市照明節能計劃和節能技術措施,優先發展和建設功能照明,嚴格控制景觀照明的范圍、亮度和能耗密度,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限時全部淘汰低效照明產品 。
《辦法》規定,城市照明以功能照明為主、景觀照明為輔,遵循“以人為本、經濟實用、綠色環保、美觀和諧 ”的原則 。當電力供應出現緊缺的情況下,城市照明應遵守電力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有序用電方案及規定,以優先考慮功能照明、適當減少景觀照明為原則,確保居民生活用電 。城市照明設施維護應達到道路照明主干道燈亮率達97%和次干道、支路燈亮率達95%等相關要求 。
《辦法》嚴禁在城市照明設施上刻畫、涂污,嚴禁擅自在城市照明燈桿上懸掛廣告牌、設置宣傳品,嚴禁擅自在城市照明燈桿上架設線纜或者安置其他設施或接用電源 。公用或公益設施確需接用城市照明電源的,設置人應向城市照明設施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城市照明設施管理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以及原設計線路的負荷能力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要求,雙方辦理用電手續和簽訂協議后方可用電,設置人對外接用電安全負全責 。城市照明設施管理部門應做好用電情況的監督和管理,對不符合規范及安全要求的,督促設置人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接入城市照明電源 。
違反本《辦法》,在城市景觀照明中有過度照明等超能耗標準行為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依據《城市照明管理規定》予以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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