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商企合作問題多 企業和商家這樣說
摘要: 無可厚非,廠商在合作之初,都會懷著美好的愿望,希望雙方能友好合作,共同致力于“偉大事業”。然而,在實際合作當中,由于理念不一,雙方難免存在各種問題。而縱觀廠商雙方心中的諸多問題,我們可將其歸結為四大方面
商家說
“企業這些問題最令我頭疼,果然,相愛容易相處難。”
一、政策兌現不及時。企業會對商家提出很多政策和承諾,但能否兌現或者何時兌現還真是個問題;
二、轉嫁其降價風險。面對競爭激烈的市場,企業難免加入價格戰當中,但企業降價不應將風險轉嫁給商家,而應該是雙方共同承擔。
三、品牌建設難持續。品牌建設是一件長久的事業,企業在品牌建設上不能“三心兩意”,要持續。
四、壓貨機制欠合理。一味地向商家壓貨的企業不是好企業,最怕企業沒有合理的壓貨機制,而是為了高額銷售業績,以“死貨”壓出業績。
五、區域保護不明確。區域市場建設不只是當地商家的工作,而應該是雙方共同致力于保護和建設的市場。
六、產品體系欠完善。如果企業產品單一,會給商家迎合市場需求,沖擊市場帶來硬性阻礙。
七、售后服務不到位。作為商家,我們是鏈接廠家和終端的紐帶,但售后服務一旦沒做到位,直接受沖擊的就是商家。
八、市場推廣力度小。現在,終端市場的地位越來越突出,如果企業還是只想著靠我們來賣產品,而忽視持續的市場推廣,則前景堪憂啊!
九、營銷人員配置少。企業營銷人員專業性較強,能協助我們迅速開拓當地市場,但是企業配置的營銷人員太少,我們可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
十、產品創新特色少。我們要迎合市場需求,要不斷創新產品,生產出有特色的產品。
如何做到理想市場?
廠商配合是企業發展當中永恒的主題,如何處理廠商配合問題,已經成為廠商“頭疼”的問題之一。針對廠商雙方出現的各種配合問題,小編通過搜集全國各地部分照明行業人士建議,對未來廠商如何做好市場作出了大膽猜想。
1、廠商攜手共贏。廠商雙方既然選擇了合作,就應保持理念一致,有責任致力于共同的事業。山東天馬燈飾董事長劉同光表示,商家選擇了某品牌,就應當攜手廠家,專心經營好品牌,如頻繁變換品牌,將不利于廠商長遠發展。
2、廠商分工明確。為了“將品牌做好,提升銷售業績”這一共同目標,廠商應保持目標一致,分工合作,將效率最大化。對于廠商合作,麥格藍照明營銷總監孫日江表示,廠商應當分工明確,單店單品牌運作,這是當時最理性的合作要求。
3、協商投入資源。對于市場建設投入,應由廠商雙方協商,共同投入,以減輕單方面壓力,提升市場效率。除了企業派出專業的市場人員,投入資金開拓市場,國星光電照明事業部總經理徐振鋒也建議,商家也應培養專業銷售團隊,以尋找合作項目。
4、完善備貨機制。廠商雙方在備貨問題上,應充分協商和完善備貨機制,靈活備貨,讓“備貨”產生最大的效益。有企業人士表示,商家在備貨問題上過于謹慎,對完成業績缺乏信心;有商家則認為,在備貨問題上,企業應當給予商家更大的自主權,完善備貨機制。
5、創新發展模式。當下,電商的快速發展對傳統渠道沖擊巨大,單一的傳統渠道“蛋糕”被分割,尋求多元化的發展模式,成為對照明廠商的迫切需求。據了解,近年來,照明行業電子商務平臺異軍突起,諸如e燈快線、雷士O2O、維贊O2O、名燈共和等。
6、創新產品技術。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不少照明廠商期望通過控制成本、降低品質來應對市場。但從長遠發展來看,企業需不斷創新,以優質的產品贏得消費者信賴和穩定的市場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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