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企業,你們的營銷方式處在啥境界?
摘要: 這幾天大家都在熱議價格戰,當我們在討論價格戰的時候,我們在討論什么?品類?品質?成本?渠道?差異性?與其混戰廝殺,不如另辟蹊徑,從營銷找一條出路,營銷不是什么新路子了,很多人提到它都會覺得理都懂,然并卵!但是有些理你真的懂嗎?
這幾天大家都在熱議價格戰,當我們在討論價格戰的時候,我們在討論什么?品類?品質?成本?渠道?差異性?與其混戰廝殺,不如另辟蹊徑,從營銷找一條出路,營銷不是什么新路子了,很多人提到它都會覺得理都懂,然并卵!但是有些理你真的懂嗎?
在“講道理”之前我們先來看看營銷的幾個境界:
境界1:別人看不出你在營銷,你確實也沒把東西賣出去(比如馬佳佳。照明行業很多外銷轉內銷的企業均是如此)。
境界2:別人看出你在營銷,你東西卻依舊賣的不好(比如錘子手機。照明行業一些自認為高端但經銷商不買他賬的企業,或者不能順應時代變化的企業,還有一些外銷轉內銷營銷手法生硬的企業,比如上海企一、陽光、廈門通士達等均屬于這類)。
境界3:別人看出你在營銷,你東西卻賣的不錯(比如腦白金。屬于此類的照明企業有佛山照明、木林森、雷士、歐普等)。
境界4:別人看不出你如何營銷,但是你東西卻賣的很好(比如蘋果。照明行業很多高檔花燈企業屬于此類,比如施華洛世奇,國內有金達,寶輝,他們的定位非常明確,都是高檔的五星級酒店,私人別墅、高端會所。在行業亮相不多,但銷售不錯)。
境界5:在你不知道的情況下別人幫你營銷,你的東西賣的還不錯(比如優衣庫事件“躺槍”的ZARA、H&M。目前還找不出哪個照明企業屬于此類)。
不知各位大拿們對照完后覺得自己在哪個段位呢?你的營銷存在哪些問題呢?
通過與企業的長期接觸,很明顯的感覺到很多企業人士一說到營銷,腦子里立刻反映出來的是4P,產品策略、價格策略、渠道策略和促銷策略,立刻想到的是如何促進產品的銷售,提高業績,立刻想到的是如何策劃一個活動或者炒作,吸引眼球。一旦銷售業績上去了,就意味著成功營銷,但其實這是常識性的錯誤,營銷不是一個事件、一個策略、一個觀念,而是貫穿企業整個經營過程的一種職能。
彼得德魯克說過:基于顧客,企業有且只有兩項最基本的職能:營銷和創新。而營銷是圍繞交易來展開的,營銷所解決的根本問題是交易雙方間的資源匹配和需求滿足,從識別市場需求,到產品和服務的設計,到產品價格的制定,到生產和包裝,到渠道的分配和控制,到渠道終端的銷售環節,乃至售后服務,每一個環節都是營銷,都是為了滿足需求而產生的,因此需求是貫穿市場營銷的每一個環節的,是營銷的中心。
大家對于營銷的認識也是有一定過程的,營銷1.0時代,更類似于推銷的時代,那個時代用現在的話來講,是一個賣方市場的時代,亨利福特有一句話可以透露出那個時代的市場供需概況——無論你需要什么顏色的汽車,福特只有黑色的。所以,在1.0時代,對于營銷的理解,只是簡單的以產品為中心的一些開發、定價、渠道建立和促銷等。
營銷2.0時代,隨著產品多元化和競爭的加劇,市場逐漸向買方傾斜,在1.0時代以產品為中心的方式和思維開始變為以顧客為中心,這個時代的營銷,開始考慮更多與顧客有關的東西,開始逐漸有用戶參與營銷過程。
營銷3.0時代,隨著互聯網等新技術的發展,消費者獲取信息的渠道更加多樣和便捷,他們之間的互動也變得更多和更容易,同時由于選擇的多樣化,消費者從主觀上對于商家變得不太信任。因此,目前的很多營銷,開始專注于滿足人們的情感和內在需求,并鼓勵他們去就自己關于品牌的愉悅和滿足進行分享。
處于3.0時代,我們的營銷該怎么做呢?簡單來說就是獲取關注、感同身受、達成共識、促進成交。
首先“獲取關注”,其實是一個引流的過程,是讓足夠規模的目標客戶能夠看到、聽到、接觸到你的產品和服務,這個階段的特點就是制造沖突話題,通過媒體購買、密集投放來實現。
其次是“感同身受”,目的是說服對方,接受一套由傳播者制定出來的游戲規則、評價標準,這是一個占領受眾心智的過程,如果受眾接受了傳播者的某些“概念和標準”,當你再拿出售賣的產品時,受眾已被催眠,不自覺以既定的評價標準來評價產品。
再次是“達成共識”,目的是在利益設計、風險設計和成本設計等幾個方面,讓受眾能夠獲得一個“性價比很滿意”的結論,這是一個打動說服的過程,讓受眾逐漸產生購買意愿。
最后是“促進成交”,利用某些氣氛烘托,營造緊迫感,吸引受眾放下遲疑,這是一個臨門一腳的過程,讓顧客完成交易。
總體而言,營銷的本質是滿足客戶需求,而在如何滿足的這個問題上,通常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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