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路隧道照明標準出臺了,與舊標準有哪些差異?
摘要: 為適應隧道照明形勢的發展,交通運輸部對原有的《公路隧道通風照明設計規范》進行了修訂和擴充,形成了《公路隧道照明設計細則》(JTG/T D70/2-01—2014)和《公路隧道通風設計細則》(JTG/T D70/2-02—2014)兩個獨立的推薦標準。
自《公路隧道通風照明設計規范》(JTJ 026.1-1999)于2000年6月1日發布實施以來,歷時已有十余年,我國公路隧道規模不斷擴大、種類逐漸增多、設計車速不斷提高,照明理念和照明技術也不斷進步,各種新材料、新設備也不斷投入使用。為適應隧道照明形勢的發展,交通運輸部對原有的《公路隧道通風照明設計規范》進行了修訂和擴充,形成了《公路隧道照明設計細則》(JTG/T D70/2-01—2014)和《公路隧道通風設計細則》(JTG/T D70/2-02—2014)兩個獨立的推薦標準。本文針對隧道照明設計,淺析新舊兩個標準之間的差異。
1隧道照明設置條件的差異
舊標準規定,“長度大于 100m”的隧道應設置照明。而新標準對設置條件進行了分類和細化,并引入了“光學長隧道”的概念,筆者將其整理為表 1。
表 1 新標準隧道照明設置條件
新標準還規定,有人行需求的隧道,應滿足行人通行照明需求;不設置照明的隧道應設置視線誘導設施。
2設計標準的差異
新舊照明設計標準的差異較大。在照明區段構成上,與舊標準不同,新標準將入口段劃分為Lth1和Lth2兩段,將出口段劃分為Lex1和Lex2兩段,如圖1和圖2。
2.1 入口段照明設計標準
入口段亮度取決于洞外亮度,入口段長度取決于停車視距。與舊標準相比,洞外亮度和停車視距取值均未變化,但增加了 120km/h 車速下的洞外亮度和停車視距取值,以及 120km/h 車速下的折減系數。新標準對入口段亮度的取值條件進行了細化,筆者整理為表 2。
2.2 過渡段照明設計標準
新標準的過渡段與舊標準一致,仍劃分為三段(TR1、TR2、TR3),但是每段的參照的為入口段的 Lth1,且折減系數有所減小。此外,過渡段的長度采用公式方式表達。對于可不設置過渡段加強照明的情況,新標準提出了條件,筆者將其整理為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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