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5月長方照明一紙公告出來后,PPP模式迅速在照明行業走紅。許多企業對PPP充滿期待,在實際行動中卻顯得猶豫不決。時至今日,到底有多少照明企業已經走在了PPP路上?其他有PPP經驗的行業,又能否為照明行業帶來某些啟示?
什么是PPP模式
“PPP”實際是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縮寫,廣義PPP也稱為3P模式,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一種項目融資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營企業、民營資本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下面這張圖,或許可以幫助我們更直觀地了解PPP。
按照這個廣義概念,PPP是指政府公共部門與私營部門合作過程中,讓非公共部門所掌握的資源參與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從而實現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相當于國家設立項目,給予政策支持,而私人機構投資,并進行運營管理,可謂各取所長。
PPP的應用范圍則非常廣,在發達國家,PPP既可以用于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如水廠、電廠),也可以用于很多非盈利設施的建設(如監獄、學校等)。從短期管理合同到長期合同,包括資金、規劃、建設、營運、維修和資產剝離都可以使用。
為什么PPP模式會火
PPP在我國并非全新的事物,上世紀末就已出現通過PPP項目。但真正火起來卻是這兩年的事情。
眾所周知,投資是拉動中國經濟中最給力的“投資馬車。然而,日前國家統計局公開發布的數據,揭示出了問題的嚴峻性和形勢的急切:今年首季,全社會投資同比增速為10.7%,其中民間投資同比增速只有5.7%。自2013年到2015年的36個月里,民間投資同比增速始終高于同期全社會投資增速,尤其是高于國有投資增速,可從今年首季開始,“民投增速快于社投和國投”的格局終被顛覆,民間投資增幅被腰斬。隨著中國經濟結構轉型升級步伐的推進,民間投資滯脹抑或無處可投,投資跌幅出現歷史性新低。
而另一方面,只占全社會投資總盤子1/3的國有投資無法充當投資主力軍,擴張性財政政策和超量投放貨幣又不可持續,依靠大規模信貸擴張拉動經濟增長的模式已經走到盡頭,無論是投資占GDP的比重,還是投資的效率,都沒有任何擴張的空間。
基于上述原因,政府也亟需利用PPP模式,既穩定投資者的信心,同時又對民間投資力量進行控流而使其不至失控。因此,自2015年始,國家開始頻繁頒發關于PPP的文件與指導意見,助力PPP項目的落地與實施。相信在接下來很長一段時間內,PPP模式將會成為一種主流的商業合作模式。
國內外PPP成功案例
PPP興起于照明行業雖然只是近兩年的事,但是這種模式誕生已有三十多年,在國外,尤其是發達國家(最典型的是英國)已經應用的非常廣泛,即使是在國內其他行業,也已經有非常多成功的例子。
英國賽文河第二大橋項目
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第一大橋已難以滿足通行需求,需新建第二座大橋。英國政府決定采用PPP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完成第二座大橋的建設、運營和維護,同時接管第一大橋。該項目采用設計—建造—融資—運營—維護(DBFOM)特許經營模式,項目的社會資本方為賽文河大橋公司,由約翰· 萊恩有限公司和GTM Entrepose公司各持股50%;建筑設計方為托馬斯·伯西事務所;結構設計方為哈爾克羅事務所、SEEE公司、吉福德事務所;建設方為VINCI公司、Cimolai Costruzioni Metalliche、弗雷西內有限責任公司;融資方為美國銀行、巴克萊銀行。
賽文河大橋公司的唯一收入來源是第一、二大橋產生的過橋費收入,收入主要用于完善、運營和維護兩座大橋。而這種“買一送一”的捆綁方式,也讓特許經營方除了通貨膨脹之外,面臨更多額外的風險。經過談判,特許經營方負責對第一大橋進行維護,但以下情況除外:橋梁初始設計或建設施工質量差;交通流量高于預期;惡劣的天氣條件,以此排除一些不可抗力因素,減輕特許運營方的壓力。為了降低債務成本,特許經營方分別在1997年和2002年對銀行進行了重組再融資。在該案例中,賽文河大橋公司通過對承擔的第一大橋責任的限定而限定了風險范疇,排除了難以預期的因素。同時該項目采取了多種融資工具,包括銀行貸款、發行債券、政府債券、以及特許權權益等,為后續項目融資方式起到了示范作用。
在某些項目中,政府部門很有可能在設立新項目過程中,將同類型的舊項目運營權一并交出去,甚至采用塞文河第二大橋項目這種捆綁方式。隨著中國經濟結構的升級與調整,擴張性財政可行性越來越低,這種捆綁方式,在未來有可能會比較常見,如某市的路燈項目,在新項目設立的同時,可能將附近幾條道路的運營打包出去,也不是不可能發生的。投資方此時需要充分考慮到這種捆綁方式的風險,并盡量減少某些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以便項目能更好地落地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