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網獲悉,2015年,該局委托佛山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中心對在廣州市流通領域銷售的節能燈商品進行了質量抽查檢驗,共抽取了20家生產企業生產的34款樣品,經檢驗,19款樣品被判定為監督總體不合格,不合格率為55.88%。
不合格項目涉及標識、互換性、防觸電保護、機械強度、燈功率、功率因數、初始光效/光通量、顏色特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諧波電流限值、能效標識等。從本次公布的不合格名單中發現,“能效標識”項目不合格的有13款樣品,包括法萊克、JLLT今隆、偉強、特亮屋、百利通、奧科特等標稱商標商品。
據介紹,能效標識是衡量節能燈能效水平的指標,是消費者選購節能燈的重要參考。按國家能效標識管理辦法,節能燈產品包裝必須明確規范地標出能效標識。本次抽查不合格樣品主要表現為產品包裝能效標識標稱功率、色調與實物不符,出現錯標亂標的情況。這些情況會誤導消費者選購節能燈。說明相當一部分企業對能效標識還不夠重視,未能正確規范使用能效標識。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表示,已對不合格商品的銷售者依據《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同時督促全市銷售者做好相同生產者、相同商標、相同規格(型號)不合格商品的下架退市工作,對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銷售者將依法予以查處。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議消費者,留意權威部門發布的商品質量抽檢信息,不要購買本次抽檢不合格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