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晚間,聯建光電發布公告稱,董事會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收到獨立董事鄧鴻先生提交的《辭職申請》,鄧鴻先生由于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獨立董事職務,同時一并辭去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職務。鄧鴻辭去獨立董事職務及審計委員會委員職務后,鑒于其優秀的工作能力和專業水平,公司擬聘請其擔任公司 IT 及內審部負責人。
鄧鴻先生辭去獨立董事職務后,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人數為 3 名,未達到獨立董事人數占董事會人數三分之一的比例。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在改選的獨立董事就任前,鄧鴻先生仍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本章程的規定履行其職責。
公司董事會將盡快提名新的獨立董事候選人,在報送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通過后,提交公司股東大會選舉。
公司監事會 10 月 14 日收到監事張愛明女士提交的辭職申請,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監事職務。辭去上述職務后,張愛明女士仍擔任深圳市聯建光電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兼法務部經理職務。
張愛明女士辭職導致公司監事會的監事人數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根據《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張愛明女士辭去公司監事職務的申請,自公司股東大會決議選舉出新監事之日起生效。張愛明女士的辭職不會影響公司監事會的正常運作,在補選的監事就任前,張愛明女士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繼續履行其監事職務。公司將盡快按照規定完成監事的補選工作。
聯建光電表示,截止本公告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鄧鴻先生、張愛明女士未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應當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諾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