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冬時節,我市加大城區夜間道路照明管理,對新建道路和街巷全部安裝路燈,實現“路通燈亮”,夜間照明全覆蓋。同時,不斷提升中心城區路燈管護水平,積極推廣使用新工藝、新產品,采取多種形式合作,讓夜間照明投入少、亮度高、節省電,實現綠色照明。
城市路燈在城市的交通安全、社會治安、人民生活和市容風貌中居于舉足輕重的地位,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為確保城區照明管理有序,我市出臺了城市照明規劃、建設、維護、運行及其監督管理辦法,市路燈所負責市中心城區照明設施的相關規劃、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城市照明管理工作。市發改、經信、科技、公安、住建、交通、供電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城市照明工作。城區夜間照明設施建設和日常管理實行屬地管理,由屬地政府部門或相關業主實施,經常組織開展督查活動,每逢節日、盛會及大型活動,開展專項整管活動,保證照明效果。城區照明遵循統籌規劃、同步建設、以人為本、經濟適用、節能環保、美化環境的原則,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修訂中心城區城市照明專項規劃。完善城區照明設施,與城市道路、住宅區以及重要建筑物、構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設施,按照城市照明專項規劃建設,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施工、驗收和使用。城市景觀照明設施應當符合光污染控制標準,與周圍環境相協調;燈飾造型和燈光照明效果不得與道路交通、機場、鐵路等特殊用途信號燈相同或者相似,公園、景區、景點、山體、河道、湖泊沿岸及橋梁的景觀照明設置,應當體現山水環境特色。我市大力推廣綠色照明,廣泛使用LED半導體光源、太陽能電源等節能產品和單燈控制等節能技術,實現城市照明智能化監控和管理。對城市照明實行分區、分時、分級照明節能控制,限時全部淘汰低效照明產品。鼓勵多渠道、多元化投資城市節能照明設施,擴大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引入社會資本用于城市照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