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根據舉報線索,上海市質監局執法總隊與青浦區市場監管局共同行動,對位于青浦區九星市場內的一家店鋪進行抽查,發現該店在售的部分LED球泡燈存在虛報功率、互換性不符等問題。執法人員現場查獲涉嫌不合格的LED球泡燈分為2個品牌,9款規格,合計約600余個,上述產品將送實驗室進一步抽樣檢驗。
在一家名為“上海小通照明”的店鋪內,執法人員隨機挑選了幾款燈泡,現場利用功率測試儀,對LED球泡燈的性能指標進行了測試。根據GB/T 24908-2014《普通照明用自鎮流LED燈性能要求》,LED球泡燈的功率應不小于其標稱功率的80%,不高于其標稱功率的110%(即標稱10瓦的燈泡,其合格功率應在8瓦~11瓦的區間范圍內)。
然而,檢測中,除了一只燈泡合格外,其余受檢產品均未達標。如一款名為LED球炮的產品,其標稱功率為5瓦,初步檢測功率卻只有3.2瓦。另一款名為響亮照明的產品,標稱7瓦,實則只有2.54瓦。標稱20瓦,實際8瓦;標稱36瓦,實際7.3瓦……差值最懸殊的一只球泡燈,標稱功率50瓦,實測竟只有14瓦。“這只是初步測試,由于現場電壓不穩,進實驗室測出的功率還會更低。”執法人員介紹。
“這些燈的螺紋旋不緊,互換性不符。”另一方面,專家利用儀器“量規”對LED燈的安全性進行檢測。所謂互換性,系GB 24906-2010《普通照明用50 V以上自鎮流LED燈安全要求》,即燈泡能否有效固定,若不能,則會產生接觸不良,嚴重或導致漏電現象產生。
國家電光源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高級工程師林繼鋼透露:“如果產品合格,以水平面平視量規,可以微微看見燈腳,說明已經固定,否則是看不見燈腳的。”
上海市質監局執法總隊一支隊副支隊長張嘉棟指出,經檢測,該店銷售的LED球泡燈多數存在虛標功率、互換性不符的問題,達不到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據悉,執法人員現場查獲涉嫌不合格的LED球泡燈分為2個品牌,9款規格,合計約600余個,上述產品將送實驗室進一步抽樣檢驗。
結合日常抽查經驗,張嘉棟提醒消費者,在挑選LED球泡燈時,不可貪小。尤其是一些價格明顯偏低的燈泡,其質量往往難以保證。“我們查了該店的進貨憑證及發票,發現其5瓦的燈泡進貨價才1.65元,質量可想而知。”張嘉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