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夜幕降臨,城市中各種夜景照明絢爛登場,讓人們享受到了流光溢彩的燈光之美,但是無形中卻給動植物的生存帶來了不可磨滅的災難。
近日的一則新聞將“照明與動植物的關系”再次推向風口浪尖:現在全球昆蟲的授粉過程面臨新威脅,城市照明造成夜間授粉昆蟲造訪花朵的次數減少,結果植物數量也巨幅下降。如果將城市照明按照人類的法律來定罪的話,那無疑是跟“殺人罪”同等。
雖然“照明與動植物”的話題每年都會提及,但貌似并沒有得到實質性的解決,反而愈演愈劣。城市的快速發展,帶動著城市照明建設的日新月異,城市照明在滿足市民出行和交通需要的同時,逐漸上升到體現城市的文化和個性,成為城市提升夜間旅游經濟的策略和工具。
正是這樣,照明工程企業中標億元、千萬元大單的消息在業內不絕于耳,不合理的沒計和單純追求工程利潤的照明項目,造成了能源浪費和嚴重的生態破壞。缺少技術含量和無節制的盲目用光,正在給城市帶來負作用。面對這種現象,中國照明學會秘書長竇林平在今年的廈門城市燈光美學與生態旅游照明論壇上呼吁:城市照明的建設不能影響到人類以外的動植物生存環境。
可以看到,近年來,景觀照明、文化照明、城市亮化等詞匯諸見報端。而前幾年經常提到的“綠色照明”現在卻鮮有耳聞,這恰恰反映了業內現狀,對綠色照明的意識還只存在于LED的節能環保上,卻忽視了城市照明設計對生態環境的危害。就像金手指獎華南賽區評委在點評選手設計作品中提到的一樣“燈光設計需要考慮與城市環境平衡”,綠色照明應該是照明與環境的和諧統一。
一直以來,動植物承受的光環境參數都是由自然光來決定的,人工照明的出現恰恰改變了這種原生態的環節。所以,要想預防城市照明的“犯罪”,需要把光對動植物的生存環境的破壞和傷害降到最低,也就是越少的人工光越好。
筆者認為,規范城市照明首先要從源頭進行切斷,這是作為“光控者”的照明設計師需要考慮的問題,而且責任重大。照明設計師在做城市照明規劃設計的時候應該樹立環保意識,項目前期要進行環境調研,通過去合理用光、嚴格控光、少用彩光減少燈光污染,減少對動植物的光危害。
其次,設計中不但要用節能燈具,還要用好的燈具,燈具廠家要做好產品,嚴格控制產品的質量和光效避免產品缺陷造成的對環境的污染。更重要的不能為了照明而照明,為了賣燈而用燈,“少即多”、“做暗”的理念依然是最佳的照明設計手段。
再者,就是政府的管控,國家在此方面并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治理比較寬松,缺少嚴格監管。因此,城市照明的規范需要政府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從技術層面監管望,凈化滋生城市照明亂象的土壤。
總之,城市照明之罪不容回避,擁有一個和諧、有序的城市照明環境,需要行業、政府,甚至普通大眾的共同努力。但是,照明規范,行業先行,如果以行業自律為突破口,相信必能帶來整個城市照明的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