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奧其斯發布了新時代證券關于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股權質押的風險提示公告。
公告顯示,根據奧其斯于2018年9月26日披露的《奧其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質押的公告(補發)》,公司股東羅嗣國質押6600萬股,占公司總股本15.69%。在本次質押的股份中6600萬股為有限售條件股份,0股為無限售條件股份。質押期限為2018年9月13日起至2021年4月10日止。
質押股份用于提供擔保,質押權人為高安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質押權人與質押股東不存在關聯關系。包括本次質押股份在內,如果全部在質股份被行權可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經主辦券商核查公開信息——高安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于2017年認繳1.2億元參股高安市奧其斯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截至2018年8月31日,高安市奧其斯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奧其斯1億股,占比23.78%。如果發生質權人行權的情形,可能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此外,同日奧其斯還發布了公司涉及訴訟的公告。
根據公告,原告國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銀公司、出租人)與被告一奧其斯(承租人)于2014年共同簽訂了《融資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鑒于部分約定奧其斯公司以其合法擁有所有權的 LED 燈具生產設備作為租賃物,通過售后回租的方式與國銀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融資租賃合同》合同專用條款第 1.2 條、1.3 條、1.4 條及 1.5 條約定,租賃本金與轉讓價款一致,合計為3.2億元,租賃期限為 60 個月。奧其斯公司應按《租金支付表》按時足額向國銀公司支付租金。此外,國銀公司與奧其斯公司訂了《抵押合同》。
國銀公司已按照《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完全履行了相應的付款義務及租賃物交付義務。但奧其斯公司違反合同的約定自 2018 年 1 月 20 日開始不支付租金,已經構成嚴重違約。
對此,奧其斯表示,公司已收到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寄出的應訴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等文件,公司將會積極協調解決。
資料顯示,奧其斯于2016年4月20日掛牌新三板,主要從事半導體照明技術研發與應用、 LED照明產品全產業鏈生產制造、智能家居照明研發、半導體照明通信系統研發(LIFI 可見光無線通信)等。據悉,這家公司曾經是江西省在新三板掛牌市值第一的企業,但近來一度傳出奧其斯已資金鏈斷裂,并在上個月經媒體報道后引起行業內的關注與熱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