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奧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回購股份相關議案,具體內容請見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發布的相關公告。前述議案已經公司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根據回購方案,公司擬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回購公司部分社會公眾股份(以下簡稱“本次回購”),本次回購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實施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劃,或依法注銷以減少注冊資本等。本次回購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4,000萬元,不超過人民幣8,000萬元,按照回購金額及回購價格上限9元/股計算,預計回購股份數量為8,888,888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1.45%(回購預案披露時點)。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本次回購的實施期限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關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規則》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業務指引》等相關規定,公司債權人自董事會后續明確并審議通過回購股份用于注銷的決議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內,可憑有效債權證明文件及憑證向公司要求清償債務或要求公司提供相應擔保。債權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報債權,不會因此影響其債權的有效性,相關債務(義務)將由公司根據原債權文件的約定繼續履行。
債權人可采用信函或傳真等書面方式申報,具體方式如下:
1、申報時間:董事會后續將按照股東大會授權,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決定回購股份具體用途,申報時間為董事會后續明確并審議通過回購股份用于注銷的決議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內(每個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2、申報地點及申報材料送達地點:深圳市南山區學府路 63 號高新區聯合總部大廈 10 樓。
聯系人:孔德建
聯系電話:0755-26719889
聯系傳真:0755-26719890
3、申報所需材料
公司債權人可持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合同、協議及其他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公司申報債權。
(1)債權人為法人的,需同時攜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委托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以外,還需攜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2)債權人為自然人的,需同時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其他
(1)以郵寄方式申報的,申報日期以寄出郵戳日為準,來函請在信封注明“申報債權”字樣;
(2)以傳真方式申報的,申報日期以公司收到相應文件日為準,請注明“申報債權”字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奧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