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證監局近期組織檢查組對廣東雪萊特(002076)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雪萊特在信披存在很多問題:
雪萊特2017年年報披露主要銷售客戶時未按規定將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戶合并列示。漳州市明燦電子有限公司、福建元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別簡稱明燦公司、元隆公司)系該公司2017年度第2大客戶和第5大客戶,分別占公司當期銷售總額的3.92%和2.96%。經查,明燦公司、元隆公司由同一控制人實際控制,其控股股東和法定代表人均為陳志明。雪萊特在2017年年報披露主要銷售客戶情況時,未將該兩家客戶合并列示,也未說明其受同一控制人控制。
雪萊特2017年年報披露為富順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富順光電)等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審批額度、實際發生額、擔保協議簽署日期等信息存在多項錯誤,與實際不符,年報披露報告期內審批對子公司擔保額度、擔保實際發生額合計分別為43650萬元、29598萬元,與實際擔保額度17650萬元、發生額17098萬元差異較大。
2018年4月27日,雪萊特發布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披露預計2018年1-6月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在1498.8萬元至2248.2萬元之間。2018年8月27日,雪萊特發布2018年半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披露公司2018年半年度業績修正為虧損1700萬元至虧損1300萬元。2018年8月30日,雪萊特2018年半年報披露上半年虧損1619.33萬元。雪萊特在最新預計的業績變動方向與已披露的業績預告不一致的情況下,未在規定期限內對2018年半年度業績預告作出修正。
張桃華作為雪萊特董事會秘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等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廣東證監局對其出具警示函。
在現場檢查中,廣東證監局還發現雪萊特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方面也存在問題:
雪萊特董事會運作不規范,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2017年半年度報告時,未按規定在會議召開十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會議記錄存在未記錄會議召集人姓名等事項的情況。
雪萊特擔保審批程序不規范。2016年9月19日,雪萊特與浦發銀行簽署《最高額保證合同》,為富順光電向浦發銀行申請融資提供5000萬元的擔保。上述擔保協議未按規定事先提請公司董事會審議,遲至2016年9月28日才獲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2016年10月28日、12月30日,雪萊特分別與浦發銀行、華興銀行簽署《最高額保證合同》,為子公司深圳曼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曼塔智能)向浦發銀行、華興銀行申請融資分別提供5000萬元的擔保。因曼塔智能資產負債率高于70%,上述擔保事項均須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審議,但相關擔保協議遲至2016年11月22日和2017年1月11日才分別獲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雪萊特對子公司的內部控制存在缺陷。雪萊特收購富順光電后,未建立有效的投資管理內控制度,對富順光電的資金活動、采購業務和銷售業務的管控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和處置該子公司與外單位大量非經營性資金往來、采購價格虛高、應收款項異常增長等問題。
柴國生作為雪萊特董事長、柴華作為公司總裁兼財務負責人,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等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廣東證監局對柴國生、柴華出具警示函。
同時,廣東證監局也對雪萊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而此前10月12日,雪萊特剛剛因子公司富順光電資金凍結收到深交所關注函。
2014年,雪萊特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了富順光電。2017年年報顯示,富順光電2014年-2017年連續四年均完成相關業績承諾,且公司還特意說明,由于報告期內運營良好,子公司富順光電在2017年為主營業務——充電樁業務貢獻了超過2.2億元的營收。
10月10日,雪萊特就發布了子公司銀行賬戶被凍結的公告。
深交所對雪萊特下發的關注函,除了對富順光電主要銀行賬戶被凍結的原因,富順光電是否可能存在違規對外擔保、管理層侵占公司利益、財務造假等情形進行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