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的“老八股”之一的飛樂音響(維權)7月3日晚間公告,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
北京德恒(寧波)律師事務所張志旺律師認為,6月12日該公司《關于收到上海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中就揭示了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情形。6月12日的公告稱,上海證監局查明飛樂音響兩項違規情形:一、2017年前三季度,飛樂音響部分工程施工項目收入確認依據不足、部分工程施工項目完工百分比會計估計存在偏差,虛增營業收入、凈利潤,導致飛樂音響公司2017年半年報及三季報財務信息存在虛假記載,未能真實反映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二、更正后的2017年半年報及三季報業績變動幅度較2017年度的業績預告差異明顯,業績預告信息披露不準確。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規定,對飛樂音響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張志旺律師認為,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違法被中國證監會處罰,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
目前律師可以接受股民索賠預登記。基于目前證監會尚在調查之中,暫定索賠條件為以下情形之一:
2019年7月3日及之前買入飛樂音響股票,且7月3日收盤后仍持有的股民;
或者2019年6月11日及之前買入飛樂音響股票,且6月11日收盤后仍持有的股民。
投資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股民,可以向張志旺律師團隊索賠預登記。
如需索賠,向律師提供下述資料:身份證復印件、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股票買賣成交流水單和詳細聯系方式。一旦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律師將代理起訴索賠。
律師聲明:上述預登記條件僅供參考,不涉及任何投資決策和證券買賣建議。索賠條件將根據證監會調查結論進一步調整,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律師費為風險代理,在投資者獲賠后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