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具的安規要求EN60598精講
上傳人:ledth/整理 上傳時間: 2012-04-16 瀏覽次數: 502 |
本標準適用范圍
適用于電源電壓不超過1000伏的鎢絲燈(Tungsten lamp)、管形熒光燈(fluorescent Lamp)和其它氣體放電燈(discharge lamp)的燈具。規定了電氣、熱及機械的安全要求。
本標準中的試驗為型式試驗
★試驗一般選一個試樣進行
★若是系列(series of luminaires),每一額定功率(RatedWattage)選一個,或者選一個有代表性的燈具(Representative selection)進行試驗。選樣包括燈具和附件。應選最不利的燈具(most unfavourable Conditions)和附件(attachments)的配合情況。
★每一試樣(包括組件)都應隨所有的相應試驗。
總體要求
產品的設計和結構必須能夠保證在正常情況下能正常工作,而且對于人和周圍環境不產生潛在或真實的危害,即使在人們使用不小心的情況下,也要有相應的保護措施。
基本方法:
以最惡劣的條件進行測試
a)正常
b)超載
c)短路
以防萬一—雙保險
a)雙絕緣
b)雙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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