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燕生 中國照明電器協會副理事長
“瓦特”衡量耗能的大小,流明衡量光通量的大小,兩者對于消費者買燈都具體一定的參考價值。我國的燈泡等照明產品上,一直要求標注燈泡的瓦數和流明數,不同的是,瓦數標注在顯眼的位置,字體較大,美國等北美國家的新政策,是將流明這一單位的標注提到了更重要的位置,會對燈具產品的標注和標志產生影響。
全 健 廣東照明電器協會會長
這是比較好的政策導向。用“流明”代替“瓦”是針對LED現今的發展狀態下提出來的概念。現在我們都習慣了使用“瓦”作為單位,按照每瓦做出來的燈,它的效率是不一樣的,有的燈做得好,流明數就高,做得不好,流明數就低,實際上我們要的是流明的效果,而不是瓦數的多少,所以這將會是順應一個比較好的國際趨向。
陳程章 吉林照明學會秘書長
實施流明計量之后,對于燈具產品的質量,可以進行直觀比較。消費者要的是“光”的數量。人們買燈泡,建立照明空間,都希望以小的成本(能耗)得到較多的光照。由此,一利于消費者:二利于推動電光源產業的技術進步,三有利于整個社會的節能、環保,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是節能環保的重要措施和進步。但不能否認歷史上使用“瓦數”的合理性。
劉 俊 光亞資深評論員
相同功率的燈泡,由于光源不同、生產廠家不同,亮度也將不同。例如,每個廠家都能做到同樣9W功率的LED球泡燈,但是光效未必都能做到900流明。這也就意味著,當消費者和終端用戶在選擇不同燈具時,除了看功率大小,還會比較光通量。不過,流明畢竟是非常專業的術語,需要通過積分球等專業儀器進行測試,即使是專業人士也很難用肉眼評判實際光通量與產品包裝規格上標明的是否一致,所以,讓消費者接受“流明”還需要一個非常漫長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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