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若干意見
摘要: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消防工作,有效預防火災事故,減輕火災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15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06〕63號)精神,現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嘉興市人民政府文件
嘉政發〔2007〕46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若干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消防工作,有效預防火災事故,減輕火災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15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06〕63號)精神,現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和全面建設“平安嘉興”的總體部署,深入貫徹實施消防法律法規,全面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城鄉消防工作,著力整治各種火災隱患,建立健全滅火應急救援工作機制,切實提高全社會防控火災的意識和能力,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工作原則。堅持協調發展,正確把握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堅持城鄉統籌,大力加強農村消防工作;堅持依法治火,嚴格執行并落實消防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堅持預防為主,不斷改善城鄉消防安全環境;堅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提升防火、滅火和救援能力;堅持以人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工作目標。到2010年,基本實現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基本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覆蓋城鄉的專業滅火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明顯改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質不斷提高,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顯著提升,城鄉抗御火災的整體能力明顯增強,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完善消防責任體系,建立管理長效機制
(四)切實完善政府消防工作責任制。各級政府要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地區消防工作負責,完善和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建立健全市、縣、鎮三級防火委員會,定期研究并協調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適時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
(五)充分發揮部門消防監管職能。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政府的決策部署,各負其責,協同配合,齊抓共管,建立健全信息溝通、宣傳教育和聯合執法機制。公安消防部門要認真履行消防監督執法職責,并加強與有關部門的信息溝通,及時將消防安全以及認定的重大火災隱患等情況報告當地政府并通報相關部門;安全監管、規劃建設、工商、質量技監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對發現的火災隱患,依法查處或者移送、通報公安消防等部門處理;教育、民政、交通、農業經濟、文化、衛生、廣電、體育、旅游、人防等部門和單位要抓好本單位、本行業和本系統的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領導機制和責任制,制訂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排查和消除火災隱患。
(六)依法落實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負責。各單位要切實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明確分管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加強對本單位員工尤其是流動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定期維護保養消防設施,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檢查、自我整改機制,確保本單位消防安全。
三、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高防控火災能力
(七)加快消防規劃編制工作。各級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消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對缺乏消防規劃內容或消防規劃內容不合理的城市總體規劃、鄉村和集鎮建設規劃,不得予以審批。凡已編制完成城市總體規劃(縣市域總體規劃)的縣(市),必須在1年內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完成城鄉消防專項規劃。今年底前,市本級和所有縣(市)以及所有建制鎮要完成消防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縣級以上政府及其城鄉規劃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城鄉規劃確定的公共消防設施用地的規劃控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公共消防設施用地使用性質或者挪作他用。對公共消防設施用地,依法予以行政劃撥。
(八)加強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要根據國家相關標準及省、市有關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規劃,落實公共消防設施,特別是消防站建設的土地、資金等保障措施。對公共消防設施不能滿足滅火應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時進行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要按照消防規劃改造供水管網,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設施。公安消防、發展改革、規劃與建設、財政、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工作。對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場所和按照有關規定應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要積極推廣應用火災報警遠程監控系統。
(九)加強消防車輛裝備建設。各地要適應撲救高層、地下建筑和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災和參與搶險救援的需要,加大消防裝備建設力度,優化裝備結構,提高裝備質量,增強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能力。消防裝備的配置按照《浙江省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三年規劃(2005年至2007年)》的規定實施。到2008年底,全市公安消防站(包括配備合同制消防隊員的消防站)的執勤車輛裝備達到國家規定的消防站建設標準。今后,要根據國家規定的消防站建設標準和我市滅火救援的需要,逐步更新車輛裝備。
(十)加強農村消防基礎建設。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把農村消防工作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項重要內容。要結合村莊總體規劃編制消防規劃專篇,將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消防通信和消防設施建設與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同步實施、協調發展。要認真貫徹執行《嘉興市新農村消防建設標準》。
(十一)加強市場機制調節火災風險的能力。要將單位消防安全信息納入社會信用體系,推動建立行業、系統消防安全自律機制。加強社會消防專業技術人員培訓,2008年前,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網吧、大型商場、超市等人員密集場所相關崗位應聘用消防安保人員,并實行持證上崗。要建立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機制,降低火災風險,減輕災后救助負擔,對公眾聚集和易燃易爆場所要強制推行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四、強力整治火災隱患,改善社會消防安全環境
(十二)加強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監管。各級政府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文物建筑、“多合一”建筑、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等重點單位的消防監管。對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通道,必須保持安全暢通。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人員密集場所,要責令限期整改;對不能保證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要責令停止使用;對規模以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要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配置必要的消防裝備、設施和滅火藥劑。
(十三)加大重大火災隱患整治。各級政府及公安消防等部門要建立健全重大火災隱患立案、核查、論證、公示、督辦、銷案制度,加強監督檢查,依法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災隱患。實行重大火災隱患舉報獎勵制度,發動廣大群眾投訴、舉報。對公安消防等部門檢查發現和群眾投訴、舉報并經認定的重大火災隱患,當地政府要及時明確整改責任、整改期限和督辦單位,掛牌督促整改。對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上級政府要直接掛牌督辦。對依法報請當地政府決定責令停產停業的,當地政府要在接報后7日內作出決定。每年1月15日前公布新一輪政府掛牌督辦重大火災隱患單位。
(十四)完善消防監管部門聯動機制。各相關部門要嚴格依法審批涉及消防安全的審批項目。對建筑工程消防設計未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核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建筑工程竣工后,未經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合格的,房產管理部門不得頒發房屋權屬登記證書;對用于娛樂經營的,必須取得公安消防等相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后,方可到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辦理注冊登記年檢手續。消防工程施工單位在承接工程時,必須出具施工資質和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自覺接受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的監督。公安消防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消防技術規范進行消防審核、驗收和檢查。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要及時依法采取相應的行政強制措施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五、開展全民消防教育,提高全民消防素質
(十五)加強消防宣傳組織領導。各級政府每年都要制訂并組織實施消防宣傳教育計劃。各級黨校、行政學院要把消防管理作為黨政干部培訓的重要內容,提高各級政府維護公共消防安全的能力。公安消防等部門、單位和新聞媒體要改進消防宣傳形式,廣泛宣傳消防法律法規,教育人民群眾增強消防安全意識。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現有各類宣傳櫥窗和專欄進行宣傳。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站等新聞媒體應當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廣告,義務宣傳消防知識。
(十六)強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力推進消防安全知識“進機關、進農村、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進家庭”活動。各中小學要開展消防知識安全教育??萍肌⑺痉ㄐ姓?、勞動保障等部門和單位要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列入科普、普法、就業教育工作內容。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等要切實承擔起依法維護相關人員消防安全權益的責任。公安消防等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對消防管理人員和消防設計、施工、檢查維護、操作人員以及電工、電氣焊等特種作業人員、易燃易爆崗位作業人員、人員密集的營業性場所工作人員和導游、保安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培訓合格上崗制度。
六、加強消防力量建設,提高滅火救援能力
(十七)加強公安消防隊伍建設。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公安局關于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員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積極開展合同制消防隊員的征招工作。2007年全面完成255名合同制消防員的征招,確保全市各公安消防站的現役消防警力和合同制消防隊員達到普通消防站不低于30人、特勤消防站不低于45人的配備標準。
(十八)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浙江省社會消防組織管理辦法》,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大力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要建立完善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的“建、訓、管、用、養”機制,大力開展鄉鎮專職消防隊達標活動。村級義務消防隊要按照“五有”標準建立隊伍,到2008年底,全市行政村村級義務消防隊要達到50%,到2010年全市所有行政村全面完成村級義務消防隊組建工作。在我市基本形成“專職消防隊伍為骨干,義務消防隊伍為基礎”的農村消防力量體系。各縣(市、區)要經常組織1支不少于10人的消防監督巡查隊,加強對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檢查。
(十九)加大消防事業發展經費投入。各級政府要將消防事業發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要貫徹執行財政部、公安部關于《中國人民武裝警察消防部隊消防業務費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專項解決公安消防隊應急搶險救援裝備和隊站、設施建設經費,落實從優待警有關政策,加強和規范消防業務經費管理,提高經費保障水平。合同制、鄉鎮專職消防隊員的工資、獎勵、養老、醫療、工傷、失業保險等經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
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目標考評機制,嚴格責任追究制度
(二十)建立考評機制。各級政府要把消防工作作為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和領導干部政績考評的重要內容,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建文明城市(鄉鎮、村、社區)和平安地區等考評范圍。要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機制,重點考評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消防規劃編制和實施、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宣傳教育以及消防隊伍建設等內容。各級政府每年要將本地區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向上級政府作出專題報告。各級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地消防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二十一)嚴格責任追究。各級政府及公安消防部門、其他有關部門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未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實施審批、監督檢查的,或者對重大火災隱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負責人和責任人員的責任;對在履行消防工作職責中失職、瀆職,導致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社會影響惡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二十二)依法嚴肅查處。對不依法履行預防和消除火災隱患職責的單位及其負責人和其他工作人員,公安等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發生火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拒不整改火災隱患導致火災事故發生的,制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造成嚴重后果的,明知是假冒偽劣消防產品仍購買和使用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嘉興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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