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35項專利存“水分”,違規解聘高管惹官司
摘要: 深圳市艾比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欲借登陸資本市場來增加自己的競爭籌碼,但企業立足于市場的根本是核心競爭力,核心團隊及核心技術是核心競爭力的兩個關鍵指標,而這兩方面恰是艾比森的軟肋,艾比森在妥善解決這兩方面問題之前,登陸創業板恐非明智之舉。
違規解聘高管惹官司
2009年底加盟艾比森的核心技術人員王祥付于今年3月份突然"因個人原因"離職。2010年2月,任艾比森董事近兩年同時任艾比森總經理近一年的吳玉光主動離職;同年9月,任副總經理僅9個月的楊哲林被艾比森認定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且其拒絕接受工作調整,被違規解除勞動關系
相較于技術實力的羸弱,管理團隊的不穩定同樣會對公司發展形成掣肘。
招股書顯示,2007年8月15日,艾比森開始實施《員工持股實施方案》,從2007年8月開始實施至2010年9月方案終止,前后共有63人參與該方案。然而,在方案實施的三年中,有8人因離職、17人因自愿放棄等原因退出該方案,其中多人為高管或技術骨干,剩余的38人在公司的職位均在主管級及以上,這些或為未來的高層動蕩埋下了伏筆。
劇烈的高層動蕩始于2010年。2010年2月,因對未來的發展方向、發展目標與董事會存在分歧,任艾比森董事近兩年同時任艾比森總經理近一年的吳玉光主動離職;同年9月,任副總經理僅9個月的楊哲林被艾比森認定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且其拒絕接受工作調整,被違規解除勞動關系。楊入職時曾參與分紅權計劃(及員工持股方案),受贈50萬份記賬式單位份額,楊哲林被解聘后,受贈的50萬份記賬式單位份額自動失效。為此,楊離職后曾多次向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起訴艾比森,法院最終判決艾比森向楊支付工資差額8916.64元及經濟補償金2229.16元,同時向楊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3364元。后楊于2011年11月10日向深圳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艾比森股東任永紅、鄧江波分別向其支付15萬股股權,后委員會向任永紅和鄧江波下發《仲裁通知書》。對此糾紛,招股書僅說明楊于2012年3月6日主動向委員會提交《撤回仲裁申請書》,背后原因卻未作說明。
另外,2009年底加盟艾比森的核心技術人員王祥付于今年3月份突然"因個人原因"離職,記者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檢索了解到,王祥付在任職期間為艾比森申請了3項核心技術專利,其中1項實用新型專利和1項外觀設計專利已取得,尚有1項發明專利正在申請過程中,這已取得的兩項專利也成為艾比森2011年專利申請浪潮中,僅有的來自于其技術人員申請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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