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持有人會議
持有人會議是員工持股計劃的內部管理的最高權力機構。所有持有人均有權利參加持有人會議。持有人可以親自出席持有人會議并表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并表決。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會議的差旅費用、食宿費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擔。
(三)管理委員會
1、員工持股計劃設管理委員會,對員工持股計劃負責,是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監督管理機構。
2、管理委員會由3名委員組成,設管理委員會主任1人。管理委員會委員均由持有人會議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主任由管理委員會以全體委員的過半數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委員的任期為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
(四)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事項
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與員工持股計劃相關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1)授權董事會辦理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和終止;
(2)授權董事會對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延長和提前終止作出決定;
(3)員工持股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若在實施期限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的,授權公司董事會按照新的政策對員工持股計劃作出相應調整;
(4)授權董事會辦理員工持股計劃所涉及的相關登記結算業務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關文件明確規定需由股東大會行使的權利除外。
(五)資產管理機構
招商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為本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機構,根據中國證監會等監管機構發布的資產管理業務相關規則以及本員工持股計劃相關法律文件的約定管理本員工持股計劃,并維護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合法權益,確保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財產安全。
(六)持股計劃的收益分配
本員工持股計劃在存續期內可每個會計年度進行收益分配,扣除稅費及預提費用后的現金資產根據持有人會議通過的分配方案分配給持有人,直至本員工持股計劃終止。
六、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機構的選任、管理協議的主要條款及管理費用
(一)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機構的選任
1、經公司董事會決定,選任招商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本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機構。
2、公司代表員工持股計劃與招商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簽訂《招商智遠海洋王1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及相關協議文件。
(二)管理協議的主要條款內容
1、資產管理計劃名稱:招商智遠海洋王1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2、類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3、目標規模:本集合計劃推廣期規模上限為1.0億份。
4、管理期限:本集合計劃預期管理期限為24個月(實際管理期限由本集合計劃所投金融資產拋售情況決定),經管理人、委托人、托管人協商一致,本集合計劃可展期。
5、封閉期與開放期:本集合計劃原則上封閉運作,期間不開放。
(三)管理費用的計提及支付方式
1、參與費率:0
2、退出費率:0
3、管理費率:本集合計劃的年管理費率為0.50%
4、托管費率:本集合計劃的年托管費率為約0.05%
5、業績報酬:本集合計劃不收取業績報酬
6、其他費用:除交易手續費、印花稅、業績報酬、托管費之外的集合計劃成立后的費用,由管理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相應的合同或協議的具體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費用,從集合計劃資產中支付。
七、公司融資時員工持股計劃的參與方式
本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公司以配股、增發、可轉債等方式融資時,由資產管理機構和管理委員會商議是否參與及資金解決方案,并提交持有人會議審議。
八、員工持股計劃變更和終止
(一)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
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資方式、持有人獲得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確定依據等事項,員工持股計劃設立后的變更須經持有人會議和董事會審議通過。
(二)員工持股計劃的終止
1、本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屆滿后自行終止。
2、本員工持股計劃成立并建倉滿12個月(即鎖定期滿后),經持有人會議通過后可提前終止。
九、員工持股計劃權益的處置
1、在本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除本計劃約定的特殊情況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員工持股計劃份額不得轉讓、退出、用于抵押或質押、擔保或償還債務。
2、在鎖定期之內,持有人不得要求對員工持股計劃的權益進行分配。
3、持有人所持權益不作變更的情形
(1)持有人喪失勞動能力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份額不受影響。
(2)持有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份額不作變更。
(3)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份額不作變更,由其合法繼承人繼續享有。
4、公司有權取消持有人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資格的情形
發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權取消該持有人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資格,并將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按照原始出資金額強制轉讓給管理委員會指定的具備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資格的受讓人,受讓人以原始出資金額承接受讓的員工持股計劃權益:
(1)持有人辭職或擅自離職的;
(2)持有人在勞動合同到期后拒絕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的;
(3)持有人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十、員工持股計劃期滿后所持股份的處置辦法
1、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屆滿前2個月,經持有人會議審議后,本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可以延長。
2、當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屆滿或提前終止時,由持有人會議授權管理委員會在依法扣除相關稅費后,在屆滿或終止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額進行分配。
十一、員工持股計劃需要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會審議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獨立董事和監事會就員工持股計劃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是否存在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發表意見。
2、公司及時公告董事會決議和員工持股計劃草案摘要,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全文、獨立董事意見、監事會意見及與資產管理機構簽訂的資產管理協議。
3、公司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等程序,就公司董事會提出的員工持股計劃充分征求員工意見,并及時披露征求意見情況及相關決議。
4、公司聘請律師事務所就員工持股計劃及其相關事項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已履行必要的決策和審批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發表法律意見,并在召開關于審議員工持股計劃的股東大會前公告法律意見書。
5、召開股東大會審議員工持股計劃。股東大會將采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投票,批準員工持股計劃后即可實施。
6、召開持有人會議,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委員,明確員工持股計劃實施的具體事項,并及時披露會議的召開情況及相關決議。
7、其他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規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二、其他重要事項
1、公司董事會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員工持股計劃不意味著持有人享有繼續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務的權力,不構成公司或子公司對員工聘用期限的承諾,公司或子公司與員工的勞動關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與持有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執行。
2、持有人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所產生的稅負按有關稅務制度規定執行,由持有人承擔。
3、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解釋權屬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