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對征集文件需修改及補充的問題進行說明
(一)修改附表二技術評分表中點光源可靠性檢測類型中燈具老化試驗的檢測方法及依據:
原文:依據廣東省LED照明產品標桿體系管理規范,將待測樣品置于溫度85℃,相對濕度85%的試驗箱中,試驗時間為340小時,試驗期間給樣品以額定電壓正常供電。試驗樣品數量:1只。
現文:依據廣東省LED照明產品標桿體系管理規范與GB/T 2423.50-2012標準,將待測樣品置于溫度85℃,相對濕度85%的試驗箱中,試驗時間為240小時,試驗期間給樣品以額定電壓正常供電。試驗樣品數量:1只。
(二)修改附表二技術評分表中點光源可靠性檢測類型中燈具老化試驗檢測項目分值內容:
原文:實驗后樣品無失效且光衰小于5%,得5分。
現文:試驗后樣品無失效且光衰小于5%,得5分。
(三)修改附表二中技術評分表中顯示效果檢測類型中灰度刷新率的檢測方法及依據:
原文:依據CEA-861標準,使用高速相機進行測試。將快門速度值設置到刷新率值相近的值,并將畫面打成全白,設置100%亮度。分別拍攝比刷新率低和高的照片,各拍10張。通過查看照片的亮度情況和均勻度來判斷灰度刷新率是否滿足要求。
現文:依據SJ/T 11281-2007標準,將光源調至最大亮度,使用示波器分別測得R/G/B/W(如果有)模式下驅動電流的波形周期T,1/T即為刷新頻率。
(四)修改附表二中技術評分表評分細則中燈具檢測順序:
原文:燈具檢測按照以下順序進行:安全性-光學效果-可靠性;燈具在進行IP測試時須從低到高逐級測試,每級都應滿足測試要求。
現文:燈具檢測按照以下順序進行:光學效果-可靠性-安全性-顯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