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3年第34號內閣決議,阿聯酋于2013年12年31日在官方公報上頒布了照明產品的強制法規,該法規將分2個階段實施:
· 自2014年7月1日起,不達標的照明產品將被禁止銷往阿聯酋境內
· 自2015年1月1日起,不達標的照明產品將被禁止在阿聯酋市場銷售及/或展示
只有獲得阿聯酋標準局(ESMA)簽發的符合性證明書(CoC)的照明產品才允許在阿聯酋市場銷售,出售不達標的燈具產品將被視為違背了2001年聯邦第28條法律。
阿聯酋的強制性認證計劃為ECAS,包括安全和能效要求。
被納入管制范圍的照明產品包括:
· 不小于16W的白熾燈泡
· 條形熒光燈
· 緊湊型熒光燈
· 鹵素燈
· 發光二極管(LED)
· 普通照明用的控制裝置
· 普通照明燈具
(法規的附錄1列出了部分可豁免的照明產品。)
申請要點:
· 照明產品的管制內容涉及到安全測試、性能測試、功能檢查以及有害物質檢測。
· 所需提交的測試報告要求依不同產品會有所不同,其中安全報告必須為3年內簽發的CB報告。
· 符合性證書的持有人必須為阿聯酋當地合法注冊公司,申請時需要提供注冊證明。
· 證書有效期為1年,到期前1個月可申請續證。
· EESL能效標簽樣式如下:
以下為ESMA官方公報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