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LED光源安全要求:UL Subject 8750
摘要: 美國市場對于半導體照明產品的安全要求主要體現在LED模塊、控制模塊、電源、燈具及相關配件上。其中,UL Subject 8750為LED模塊、控制模塊、電源提出了詳細的安全要求,此外,電源安全還可參照UL 1310、UL1012或UL 60950-1中的相應規定。
3. 機械結構
該部分對金屬外殼的安全要求、外殼的聚合物材料、阻絕層、導體保護、抗拉、灌封膠等方面進行了嚴格要求。
(1) 金屬外殼
在外殼厚度方面,應滿足UL 1310《2類電源》的表8.1“外殼材料最低厚度”中的要求(見表3.1)。
表3.1 金屬外殼最低厚度要求(引自UL 1310)
以鐵或鋼制的外殼,應該采用電鍍、油漆或類似方法抗腐蝕。但當外殼內部完全充滿灌封膠,或平整金屬表面緊緊地夾在一起時,金屬外殼無需采用保護性的涂層。
(2) 外殼及電氣絕緣的聚合物材料
聚合物材料包含熱塑性、熱固性以及與有機材料結合成的復合材料。熱固性材料,如酚樹脂與環氧樹脂是鑄造而非塑造的材料。聚合物材料的相對溫標(RTI)或額定溫度必須不低于本規范在常規溫度測試下所測量的溫度。評估聚合物外殼時,還需考慮其材料的燃燒特性、抗電弧特性及吸濕性。此外,諸如外殼內非金屬表面導電涂層、黏合外殼的黏膠等都應該參考UL 746C中的相應要求。
(3) 阻絕層
提供電氣間距的絕緣層或內襯應符合UL 746C第7節中的要求,且厚度不能低于0.71 mm。此外,規范還規定了幾種材料厚度可以低于0.71 mm,但不可以低于0.305 mm或0.25 mm的情形。
(4) 導體保護
通過金屬邊緣或金屬開口的導體必須鎖定,以避免接觸該金屬邊緣,或避免導體被切斷和磨損。對于厚度小于1.1 mm 的金屬片,可以采用以下方式進行保護:
卷起金屬邊緣,角度不可低于120度;
橡膠以外材金的墊材厚度至少為1.2 mm;
玻璃套管厚度至少為0.25 mm。
(5) 抗拉
電源線與輸出線均必須提供抗拉功能。抗拉裝置,包括帶整體式抗拉功能的襯套,應該可以限制拉力,防止線纜護套與導體間絕緣材料受到損害。裝置的設計也必須防止線纜由線孔被推到外殼內的移位而造成下列問題:
造成電源線的機械性損害;
將電源線曝露在高于額定溫度的環境下;
降低絕緣間距(如金屬的抗拉夾)到低于最小絕緣間距要求;
損害到內部的電路連結或零組件。
(6) 灌膠(Potting compound)
灌膠材料不能太軟以至于不能在正常或異常操作的溫度下行使其功能。在常規溫度測試下的熱塑灌膠的最大操作溫度應至少比該灌膠材料軟化點溫度低15℃。
4. 電氣結構
該部分主要規定了危險帶電體的避免接觸、內部結線、供電端與負載端的連結、電路的隔離、絕緣材質的使用、印刷電路板的規格、帶電體的間距、電路零件、保護裝置等內容。
(1) 通用要求
帶電流的部件必須是銀、銅、銅合金、電鍍鐵、電鍍鋼、不銹鋼或是其他適用的抗蝕合金;
必須固定未絕緣的帶電體,避免彎折或是移動并造成絕緣間距低于最小可接受值;
除了鎖定的墊圈以外,不可以表面間的摩擦力作為減少帶電體滑動或彎折的方式。
(2) 危險帶電體的接觸性
危險帶電體應該被固定或被絕緣包覆以降低接觸風險。
(3) 內部配線
內部配線必須包含具有足夠機械強度、耐電壓與通電流量的絕緣導體。每個分叉與連接點都必須以機械方式固定,并提供可靠的電氣連接,除非在分叉點與其他金屬部品之間能保持有足夠的永久絕緣間距,否則必須具有至少與該導線等效的絕緣材料。導體及印刷線路板之間的焊接點應該在焊接之前就進行機械固定。除非評估為沒有絕緣的帶電體,否則,包含接地導體在內的內部配線必須依照使用情況對內部電線考量下列情況:
電線可能被使用的溫度與電壓;
可能接觸到的油脂、清潔劑或是其他可能造成絕緣破壞的物質;
其他可能的操作環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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