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燈座生產廠商
G6.6燈座,評估標準是UL 8754(用于LED引擎和模組的燈座、燈頭和連接器Solid-state Lighting Bases, Holders and Connectors)申請的是北美成品燈座Listed認證。
2. LED燈管生產廠商
使用G6.6 燈頭的Listed LED 燈管,評估標準是UL1993( 自鎮流燈泡和燈泡轉換器 Self-Ballasted Lamps and Lamp Adapters ) 申請的是北美成品光源Listed認證。
3. 翻新套裝(RETROFIT)生產廠商
使用了G6.6燈頭的翻新套件Retrofit kit , 評估標準是UL 1598C(LED 燈具翻新套件 Light-Emitting Diode (LED) Retrofit Luminaire Conversion Kits),申請的是北美翻新套件Classified 分級認證。
4. 燈具生產廠商
增加了UL1598燈具中的燈座的使用類型,燈具廠家可以將G6.6的新燈座運用在燈具成品中申請北美認證。
能源之星燈泡V2.1認可規范將生效 ,四大變化值得關注
近日,美國環保署(EPA)新發布的能源之星認可規范2.1版本的正式生效日期,即V2.0版本的失效日期是2017年10月1日。在2017年10月1日前,能源之星產品的認證仍可以參考2.0版本進行申請。
新發布的能源之星認可規范2.1版本和現行的2.0版本有以下主要的變化:一是V2.1版本刪除了不必要的定義,并增加了燈絲燈的定義,且規定在抽樣測試中,若同一系列的任一樣品測試不通過,該系列所有產品都將被認定為抽樣測試失敗。二是明確規定同一系列型號的特定差異需要增加尺寸測量。三是V2.1明確規定,宣稱替換功率不能為市場上不存在的白熾燈或鹵素燈的功率。同時刪除了2.0版本中25 °C ±1 °C的室溫老化測試溫度條件,新的室溫老化測試溫度請參考相應的老化測試標準。四是修改所有固態照明燈的宣稱壽命最小值為15000H。在待機功率測試、頻閃測試、噪音測試等章節與V2.0版本相比也做了相應的更新和調整。
DLC正式公布最新版技術規范V4.2
美國時間2017年4月28日,DLC正式發布了固態照明產品標準V4.2版技術要求。對比上一版技術規范V4.1,新版V4.2有四點值得關注的新變化。
新增危險場所照明燈具的測試和文件要求
危險場所照明燈具可以按照可以套用的主要類別(primary use),或者特殊(specialty)類別來申請。
在DLC V4.2版本中,如果制造商通過特殊類別來申請(其中包括室外壁裝、廣場、泛光燈、室內高棚工礦燈主要類別下,申請特殊類別危險場所照明),則必須滿足額外的文件要求。該要求具體為產品通過特殊類別來申請危險場所照明認證時,必須提供滿足UL844的認證符合文件,包括產品認證的等級和分類。如果產品按照已有的主要類別(primary use)來申請,不按照Specialty來申請,則不需要滿足該要求。
新增燈管類別
請注意只有帶燈頭的LED燈管才適用DLC的LED替換燈管的要求。不帶燈頭的燈管被DLC視為翻新套件,不在此次討論范圍內。在舊標準中,DLC目前認可0.6米,1.2米LED燈管和U型管。在DLC V 4.2版本中,DLC將1.2米燈管要求拆分為三類具體的產品要求:
1.2米LED替換T8燈管
產品必須是48英寸長并使用G13燈頭,任何制造商材料都必須聲明替換的是T8同長度的熒光燈管。DLC不允許制造商宣稱替換其他長度或直徑的熒光燈管,比如一個T8的LED燈管替換T12熒光燈管,是不被允許的。
1.2米LED替換T5燈管
產品必須是46英寸長并使用G5燈頭,任何制造商材料都必須聲明替換的是T5同長度的熒光燈管。DLC不允許制造商宣稱替換其他長度、燈頭或直徑的熒光燈管。
1.2米LED替換T5HO燈管
產品必須是46英寸長并使用G5燈頭,任何制造商材料都必須聲明替換的是T5HO同長度的熒光燈管。DLC不允許制造商宣稱替換其他長度、燈頭或直徑的熒光燈管。
下表是4.2版本更新后所有燈管裸管的要求:

針對于Type A的T5和T5HO燈管,DLC強制要求搭配ballast factor 1.0的electronic programmed-start ballast進行測試,而且遞交時的上報功率值必須是燈管和鎮流器的組合功率,而不是裸燈管的功率。
T5替換燈管同樣也需要配燈具做燈具級別的光度測試。普通T5管測試與T8燈管沒有區別。不同點在于T5HO燈管需要使用專門的外殼,而且如果是Type A/B或Dual模式1.2米T5HO燈管,則需要使用4根燈管搭配外殼測試。如果是Type C的T5HO燈管,DLC目前只認可一拖三,一拖四和一拖六三種方案。
T5HO有不同的光效、光通量和光分布要求,詳細見DLC V4.2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