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競爭下LED企業如何讓專利更具價值?
摘要: 中國LED企業在海外市場份額迅速增長的同時,專利侵權和訴訟案件也頻頻發生,盡管有億光對日亞化勝訴,康美特打贏道康寧等正面案例在前,但大多數企業面對海外市場嚴苛的準入標準和全面的知識產權保護仍舊應對不足。
撰寫有針對性的權利要求
如果不是大多數,也有許多專利從業者被教導要撰寫保護范圍寬泛的權利要求。在很多情況下,得到的是寬泛且含糊不清的權利要求,經常使用了說明書無法明確支持的語言。
雖然寬泛和含糊不清,這樣的專利可能確實有一定的價值,但是它們可能無法成為訴訟或許可的武器,尤其是在當今市場。
最有價值通常是那些精確覆蓋到特定產品或方法的權利要求,并通常包含相對較窄的權利要求語言。寬泛的權利要求的缺點是他們最容易時效,他們最容易成為無效挑戰的目標。有針對性且較窄的權利要求更難以被無效。
特別地,「較窄的元素應該是可專利性區別點」,而不是一些熟知的功能,這些熟知的功能容易因其是“顯而易見的結合”而被無效。
提交大量的在先技術
目前在美國專利商標局面臨挑戰的專利中,80%的專利因為審查時未發現的在先技術而最終被無效。申請人提交了大量的在先技術來區分其發明的授權專利,更可能經受住無效挑戰,因此會被大多數買家認為更為可靠,因此更有價值。
同時,不要提交過多基于例如關鍵詞檢索得到的在先技術引用——提交的每一項引用都應該與審查相關;相反,尋找過去已經存在的商業產品,并解釋你的發明如何做到更好。
與之相關的一點,很多專利公司仍然嚴重妨礙他們的客戶進行在先技術檢索,他們認為專利審查員進行收費檢索,沒有必要再增加內部成本。這完全是謬論。
取得一項美國專利需要超過2萬美元(含官費),并且維持專利還需要數萬美元。另外,在其他人挑戰專利有效性時,捍衛專利有效需要25萬到50萬美元。
在申請之前投資1千到2千美元進行專利性分析就可以降低風險,你真的想要因為那樣的投機而投資這么多錢嗎?
避免“紙上”專利
很大比例的專利在其生命周期中永遠不會被商業產品化。盡管商業銷售證據總是對專利評估有幫助,但是這種情況本身并不總是有效的,因為全世界的專利法都沒有規定發明人有義務將發明推向市場。
不過,不太好的情況是——專利僅僅是一個想法,并且也沒有實現和細化發明的企圖。
法官和陪審團不喜歡回報那些僅提出想法并申請專利的人。他們和市場更愿意將更多的價值給予深入研發的發明,以及原始發明人真正實踐的地方。
此外,實踐繼續總是導致更多的發明和專利,這會產生更大和更多價值的專利組合,因為這使得繞過專利權的人花費更多的成本或者更為困難。
確保容易證明侵權
每天可能有數以十萬計的專利遭到侵權,然而這些專利一文不值。為什么會這樣?簡而言之,如果不能證明某人正在實踐權利要求的全部元素,就沒有事實去主張專利權。
這就是很多描述制造工藝、云計算相關的發明的情況——侵權行為發生在暗處,并且沒有合法獲取缺失信息的方式。
此外,最近的案例法提高了在初始答辯時所需證據的門檻,先提交侵權指控、然后尋找證據的日子正在成為過去。在大多數情況下,按照過去的做法原告不會通過簡易判決「pastsummaryjudgment」。
更糟糕的是,如果在訴訟階段原告沒有充足的侵權證據,那么原告受到制裁和費用轉移「fee-shifting」的隱患更大。
因此,不可能或難以證明侵權和/或證明成本高(例如在半導體領域)的專利沒有什么價值。因此,經常問問自己「如何撰寫權利要求以使證據使用更為清楚」,例如,當產品還在盒子中就可以證明侵權,或者通過肉眼觀察產品就能證明侵權,或者覆蓋銷售/使用說明中對功能的描述來證明侵權。
同時,很多專利不能強制執行,因為需要證明的侵權行為由多方執行。這通常被稱為“分離式侵權「dividedinfringement」”。
在需要多方實施權利要求的元素時,主張直接侵權通常是不可行的,這使得權利要求的價值大減,因為你不得不訴諸“間接”侵權理論,包括輔助侵權「contributoryinfringement」和誘導侵權「inducementinfringement」。
結論
獲得好專利的成本一般不會比獲得劣質專利的成本高。建立一個將來可以依賴和貨幣化的專利,關鍵在于:撰寫第一個臨時申請采取的方法、審查過程中的做法,以及專利授權后深思熟慮的決定。只有通過一致、深思熟慮的方法,例如上文所述的方法,才能夠創造價值經久不衰、用之即取的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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